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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1日,哈尔滨6名警察涉嫌打死青年林松岭案,一审将于下周二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大法庭公开审理。死者家属要求杀人偿命,并附带50万元民事索赔。
林松岭父亲林吉利昨天傍晚说,家属方面没别的要求,就是杀人偿命,“如果这些能达到,我不要赔偿金都愿意!”
检方是以故意伤害罪名起诉3名被告的:原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原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以及将其他两名警察李鑫宇、王金刚打伤的无业青年杨森。
林家代理律师胡凤滨不否认该起案件中,被告警察有被判死刑的可能。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介绍,哈尔滨中院一号大法庭可以容纳五六百人,届时黑龙江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部门官员将参加该案的旁听。
2008年10月11日晚,哈铁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肇东市公安局民警李锋、哈铁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李鑫宇、香坊分局民警王金刚、交警支队民警栾奡,乘车来到南岗区西大直街糖果酒吧。在酒吧门前,林松岭和原大学同学车亮、杨森、潘兴、王振超以及两名女青年,与齐新等人发生口角进而厮打。事件中,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林松岭死亡。此后,除齐新、刘力男外,此案另外4名涉案民警被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本报记者 郎清湘 来源: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