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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首次规定报名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不得报考

  昨日,教育部网站公布了新出台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招生规定”)。与2008年相比,今年的高招政策出现了几大变化,备受关注的“平行志愿”改革试点及相关投档和录取初步原则也浮出水面,其中四川省名列其中,将依规定试行改革。

  焦点1 新增对“平行志愿”相关规定

  今年,教育部新增了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等10个省区进行“平行志愿”改革试点。《实施规定》对“平行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两个阶段分别新增了具体的相关规定。

  相关“投档”的规定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并根据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等学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等学校在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级招办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

  “录取”的规定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定向就业招生可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等学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焦点2 “异地借考”两地试卷须相同

  教育部在今年的招生规定中对“异地借考”做出了新的条件限制:要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方可申请借考。

  教育部在今年的招生规定中首次明确规定: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的考试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焦点3 国家二级运动员最多加20分

  规定说,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另据规定,今年经教育部审核后的各高校招生简章将于4月15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集中发布,供考生查阅。

  焦点4 统考新增两类不得报考人员

  教育部首次在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将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及作弊情节严重者纳入不得报考人员行列。

  今年,教育部新增了两类人员不得报考: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高考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往年三类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人员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记者余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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