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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资源环境审计项目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0日09:27  北京日报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记者张晓松)审计署日前已对2009年资源环境审计项目作出安排部署,包括:11个省、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和部分省辖市土地出让金审计调查,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专项资金审计调查,长江上游水污染防治审计,松花江、珠江、太湖水污染防治审计调查。这是记者19日从审计署了解到的。

  此外,审计署还将对19个省的城市和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资金绩效情况和饮用水安全现状进行审计调查,也涉及到环境方面内容的审计;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新增投资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和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工程审计等项目中,将关注国土资源利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水土保持等资源环境方面的内容;在中央企业和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也将重点关注资源环境方面的情况,并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

  据审计署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级审计机关今后都将逐步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并将审计对象的视野扩展到矿产资源、大气环境、固体废弃物、生物多样性等领域;不仅对资源环境资金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要将积极尝试从资源环境政策执行、资源环境资金使用、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活动的效益、效率和效果等方面实施绩效审计。

  2008年,审计署组织对18个大型火电建设项目和相关省电力建设情况、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对环渤海13市水污染防治和“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及效果进行了审计调查,黑龙江、内蒙古、甘肃、山西、河南、湖南、山东、云南、海南、西藏等地也开展了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审计和调查,揭示和反映了能源资源环境和投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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