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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20日讯 记者李立本报昨日10版以《山西查处221件政府文件违规红头文件也存霸王条款》为题,报道山西省政府办公厅通报全省规范性文件检查结果后,记者今天从山西省法制办获悉,针对违规红头文件问题,山西省全面落实整改措施,一些违法或不当红头文件已经或者正在得到纠正。
据介绍,2007年至2008年下半年,山西省政府先后两次对省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11个设区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监督检查。在2008年下半年对省直50个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检查中,查阅发文簿200余本,查阅规范性文件目录5万余条,现场查阅文件近万件,查出省直部门“带病”文件221件。这些文件多数在检查过程中已经得到整改。在此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规范性文件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针对通报情况,山西省将强化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审查制度和事后备案制度。具体是:省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审查或未按审查建议修改的,不得发布实施,并要求在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有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坚决予以纠正。
据统计,去年以来,山西省法制办共审查省直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409件,其中提出重大或较大实质性修改意见的87件,占审查文件总数的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