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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23日电 23日出版的环球时报刊发署名林枫的题为《达赖的“高度自治”是翻版“藏独”》的文章,全文如下:
近年来,达赖喇嘛到处说,他不主张“西藏独立”,只要求“高度自治”,有的时候又说是“真正自治”、“名副其实的自治”等,名目繁多但内容都一样。最近,达赖喇嘛方面又强调,他们提交的《为全体藏人获得真正自治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中所提出的条件“符合中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的条款”。笔者再次翻阅了达赖喇嘛的有关讲话、文件以及他们提交的《备忘录》,发现事实并非如此。达赖喇嘛方面精心包装的“高度自治”,与我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相违背的地方比比皆是。达赖喇嘛所说的“高度自治”,仍然是“西藏独立”的翻版。
不论是1987年的“五点和平计划”、1988年的“七点新建议”,还是2008年的《备忘录》,达赖喇嘛在阐述其“高度自治”的核心内容时都明确表示,要按照“一国两制”的方式“将西藏的防务和外交交付中央政府,但教育、经济、环境、宗教等应由藏人负责并负有全权。”达赖喇嘛还对西藏的“高度自治”做出过这样的“设计”:“西藏政府应设立于拉萨,应该有一个经民选的行政长官、一个两院制的立法机构和一个独立的司法体系。”这样一个“三权分立”的“国中国”应该是达赖喇嘛理想中的“高度自治”。但明眼人都知道,达赖喇嘛的“高度自治”,基本前提就是否定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的历史,现在他还在宣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内的任何国家的版图,都没有也不可能与历史完全相符”。因此实际上是以“高度自治”为名,为“西藏独立”打伏笔,并且否定、推翻西藏已经建成的社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另搞一套。达赖喇嘛在表面上说可以将西藏的防务和外交交付给中央政府的同时,要求中央政府撤出在西藏和其他藏族自治地方的军队,并同意其设立“驻外机构”,保障其“与其他国家进行交流”的权利。稍有一点常识的人都明白,军队和外交机构是国家政权的主要象征,也是国际法中国家主权之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和自卫权的具体体现。达赖喇嘛梦想的“高度自治”下的“大藏区”没有中国驻军,中央政府也没有对西藏的外交主导权,中国对西藏地方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又如何体现?
笔者注意到一段时间以来,达赖喇嘛方面在国际上到处散发他们的所谓《备忘录》,鼓动国际上一些势力出面,压中国政府对此作出回应。达赖喇嘛也表示对他们所提交的《备忘录》未获中国方面的“恰当回应”,而“感到遗憾”。这完全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了。去年11月10日,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朱维群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就明确说,“《备忘录》尽管借用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个别词句,进行了包装、点缀,但是从标题到内容还是‘大藏区’、‘高度自治’那一套,也就是我们早就指出的‘半独立’、‘变相独立’,实质还是‘西藏独立’,这一套与宪法是根本不相容的”。这样的回应难道还不清楚吗?如果达赖喇嘛方面所指的“回应”,是希望中央政府接受他们所要求的翻版“藏独”主张,这当然是痴心妄想,因为达赖喇嘛的要求违反中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违背了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全体中国人民是决不会答应的。如果达赖喇嘛希望和中央政府讨论所谓《备忘录》中提出的政治条件和要求,那么应当指出,连“讨论”的前提也不存在。因为达赖喇嘛是个政治流亡者,而且是旨在分裂中国的非法政治集团的总头目,有什么资格来和中央政府谈西藏的政治地位和施政事务呢?达赖喇嘛应该丢掉幻想,彻底放弃所谓“高度自治”的政治主张,因为无论他怎样粉饰、包装,也改变不了图谋“西藏独立”的本质,欺骗不了中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