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电 二战时期被强掳的45名中国劳工状告日本政府及加害企业一案的原告方因不服二审判决,昨天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本月9日,日本福冈高等法院审判长石井宏治就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强掳劳工和强制劳动为政府和企业的共同违法行为。但判决参照日本最高法院2007年4月以中国政府在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放弃了索赔权为由否认受害人个人索赔权的判例,仍支持福冈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上诉。
2003年2月,二战期间被强掳到日本做苦役的45名中国劳工向福冈地方法院提出索赔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及加害企业三井矿山公司和三菱矿业公司(现三菱原料公司)公开谢罪并进行赔偿。2006年3月,日本福冈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了强掳劳工和强制劳动的事实,但却以“诉讼时效”已过和“国家无答责”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对判决不服,向福冈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2007年4月,日本最高法院在西松组(现西松建设公司)中国劳工诉讼案中,以中国政府在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放弃了索赔权为由,认为受害人的个人索赔权也因此丧失,裁定原告败诉。这一判决对包括本案在内的其他二战受害者索赔案原告方产生了不利影响。不过这一判决同时也表示“期待在救济受害者方面作出努力”。
去年4月,福冈高等法院审判长石井宏治就本案发表二审司法意见,提出了和解劝告,请求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对以和解方式解决问题给予积极的考虑”。但因日本政府拒绝,和解努力最终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