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哈尔滨2名警察互指对方打死者 庭审持续到深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5日04:41  东方早报

  3月24日,广受社会关注的哈尔滨“10·11”故意伤害案件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双方家属、社会各界人士及新闻单位记者近500人参加了旁听。庭审从早上9点开始一直持续到深夜10点15分。法庭将择日宣判。 

  东方早报记者 王全宝

  庭审持续到深夜

  林家人聘请哈尔滨市最大律师事务所6名律师组成律师团,由胡凤滨担任团长。齐新辩护律师是当地乃至国内的法学权威——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于逸生。

  尽管3月末已经是初春季节,但是早上的哈尔滨还是略有寒意。 

  距离开庭还有1个多小时,但昨天早上7点多,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就已聚集了很多人。

  上午9时,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号审判庭座无虚席。案件双方家属、社会各界人士及媒体记者近五百人参加了旁听。昨天的庭审一直持续到深夜10点15分。

  为应对这场官司,林松岭死者家属聘请哈尔滨市最大的一家律师事务所——高盛律师集团6名律师组成了律师团,由该所高级律师胡凤滨担任团长。

  而犯罪嫌疑人齐新的辩护律师更是当地乃至国内的法学权威——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于逸生。据了解,于还兼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哈尔滨市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

  昨晚,受害者代理律师胡凤滨介绍,辩论焦点集中在齐新是否有罪。“我们认为齐新是间接故意杀人,公诉方认为齐新是伤害致死。在法庭上,齐新也不承认实施了犯罪”。

  昨晚,哈尔滨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告诉早报记者,待本案全部庭审活动结束后,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控辩双方、附带民事诉讼双方的意见进行评议。法庭将择日宣判。

  死者同学承认先打人

  死者林松岭的同学、身材魁梧的杨森承认,当天晚上,他和林松岭等首先挑起事端,动手先打了齐新、刘力男等人。

  据悉,该案分刑事、刑事附带民事两部分进行审理。法庭先行审理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杨森故意伤害一案的刑事部分。随后,法庭对该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鑫宇、王金刚向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森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依法公开审理。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吉利、鹿庆红等三人向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李鑫宇、王金刚、栾奡、李峰、哈尔滨市南岗区糖果盒咖啡厅(糖果酒吧)经营者金梅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法庭依法对这部分诉讼不公开审理。

  在法庭上,死者林松岭的同学、身材魁梧的杨森首先接受法庭讯问,在公诉人、被告人代理律师、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反复讯问下,杨森承认,当天晚上,他和林松岭等首先挑起事端,双方发生口角后,他们动手先打了齐新、刘力男等人。 

  刘力男第二个接受法庭讯问,当公诉人指出,在开庭前的多次讯问中,刘力男为何直到第7次才承认齐新用脚踢了林松岭的头面部。刘力男表示,自己和齐新是好朋友,所以一直没有说。同时,在法庭上,刘力男也承认双方发生厮打,自己曾用拳头击打了死者的后脑,但他反复强调,这一行为只是正当防卫,是“无意的”。 

  而据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2008年10月11日22时许,齐新、刘力男等6人来到糖果酒吧,李鑫宇在酒吧门前因车速过快引起杨森等人不满,双方发生口角。杨森在争吵中拳击李鑫宇和王金刚,经法医鉴定,李、王两人所受损伤均构成轻伤。 

  当齐新走出酒吧时,杨森冲上去朝其头部击打一拳,林松岭用事先捡起的水泥块击打齐新头部一下,被人拉开。后来,林松岭再次击打齐新面部两拳,刘力男、齐新等人立即把他围住撕扯。刘力男打他头后部一拳,齐新踢他一脚,林松岭挣脱后跑开,刘力男、齐新随后追赶,林松岭跑至西大直街地铁施工护板处摔倒,刘力男上前,拳击林面部数下,齐新脚踢林头面部数下,被害人林松岭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林松岭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经侦查,公安机关分别于2008年10月11日、11月8日将齐新、杨森抓获;刘力男于2008年10月12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依据检方指控,上述3人中,两名警察(齐新和刘力男)被诉系因涉嫌故意伤害林松岭致死。而杨森则涉嫌在殴斗中,将6名警察中的两人殴打致轻伤。

  案情回顾

  2008年10月11日晚  哈铁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招待到哈尔滨的黑龙江省肇东市公安局民警李锋,同时邀请了哈铁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李鑫 宇,香坊分局民警王金刚,交警支队民警栾奡参加。饭后,在糖果酒吧门前,与林松岭、车亮、杨森、潘兴、王振超及两名女青年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林松岭死亡。

  2008年10月18日  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卢洪喜介绍哈尔“10·11”案件的情况。

  2008年10月19日  哈尔滨市公安部门与家属见面沟通,根据死者家属的要求,通过黑龙江省公安厅邀请公安部、最高检的4名专家参加尸体解剖。

  2008年10月25日  “10·11”案开始尸体解剖检验,但初步尸体解剖检验难以判断死因,10月26日,检材被送到位于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做进一步检验。    

  2008年11月6日  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10·11”案尸检结果。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处长、副主任法医师王坚代表尸体解剖专家通报了情况,他说,根据尸体检验、病理学检验、毒物检验结果,林松岭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蛛网膜内下腔出血死亡。

  2008年11月14日  齐新、刘力男涉嫌故意伤害,检察机关批准对两人依法实施逮捕。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杨森批准逮捕并依法执行,羁押于哈尔滨市公安局看守所。

  2008年11月18日  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洪喜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来自网民对“10·11”伤害致死案件的一些疑问。他表示,根据调查,没有证据证明王金刚、李鑫宇、栾奡、李峰实施了犯罪行为,专案组依法对四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东方早报记者 王全宝

  两警察互指对方打了死者

  由于究竟是谁击打倒在地上的林松岭是关键问题,所以两名警察被告在法庭上开始竭力推卸自己的责任,并认为是对方击打了林松岭。

  据《广州日报》报道,被告刘力男称,在事件发生时他并不知是怎么回事,因为他最先进入酒吧去找位子,可是当他听说酒吧门口有人打架并出来看的时候,却发现齐新的身上有血,用手捂着头,于是问齐新怎么了,齐新说自己也不知道,却被人打了。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哈尔滨 警察打人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