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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企业曾被“重点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5日07:07  大河网-大河报

  国内首次大规模消砷

  2008年9~10月间,我省各级环保监测部门对大沙河进行了密集检查,检查结果一次次逐级上报,引起省领导的高度关注。

  砷是一种在砒霜中含有的化学元素,人体摄入过量将造成砷中毒,被砷污染的水无色、无味,但对人畜和水生物毒性很大。其时,国内尚无处理如此巨量水体砷污染的成功经验。

  带领专家组到现场调研的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曲久辉还是第一次碰到如此棘手的砷处理难题。“这次治污,我们更像是做了一场实验。”曲久辉的博士生巩文信说。

  “但方案最终还是确定了,当地政府迅速组织施工及配套队伍,建起了多道拦水坝,并在现场配制、投放除砷复合吸附剂。”曲久辉表示,这也是课题组用近10年时间研发、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复合吸附剂及相关技术首次在地表水体污染治理中大规模使用。

  2009年三八节这天,刘玉学等人一直忙着用水管冲刷河床,他们已在包公闸工作了好几个月。治理大沙河的工地在靠近包公闸的河段上,共两公里长,施工人员最多时上千。

  自去年污染事件发生后,包公闸的闸门就关闭了。记者徒步在包公闸下游约1公里处的河道上看到一道长约150米、由30孔塑料管道并排铺砌的水坝。2008年11月4日,环保部通报大沙河污染的第二天,这道大坝连夜筑起,而在此段河道以下至亳州之间,同样的拦河坝还有4座。

  大闸两侧大堤上还有12个池子,那是装“消砷药水”用的。除了拦河坝和池子,大沙河河底的淤泥也被挖起堆放在岸边。治污人员说,这些淤泥不能乱用,因为里面的砷很难被清除出去。

  在工人们清除淤泥后,上游的河水才被允许进入到包公闸段,经处理,有关方面检测合格,闸门方被允许提起,一点点下泄,然后再次关闭,再引来河水进行重复的砷处理。

  重复的动作进行了4个月后,超过1000万吨的砷污染水得到了处理。我省及安徽环境监测部门目前表示,此次治污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大沙河沿岸未发生一例人畜中毒事件,沿岸两侧1000米内的地下水、土壤及植被也未受污染。

  “如此大规模的砷污染水处理,在国内还是第一次。”巩文信说。

  排污企业曾被“重点保护”

  3月17日的庭审持续到了中午12时30分,庭审现场的辩论异常激烈。被告人代理律师认为,公诉方的诉讼主体有问题,因污染事件由成城公司引起,而成京周只不过是法人代表,况且成京周是被民权县有关领导邀请来的,此前他一直在河南省化肥总公司任处长,因对硫酸生产方面十分内行,退休后才与县里有关方面签署了协议,起诉应起诉成城公司,而不应只起诉成本人。

  另外,成城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县环保局只要求对污水酸碱度进行检测,企业保证了污水酸碱度不超标。因此,在污水排放检测方面,公司不存在过错。此外,公司每年既要向环保局交3万元排污费,还要向污水处理厂交800元处理费。“现在发生了这么大的砷污染事件,不仅与环保局有关,污水处理厂也难脱干系。”

  除了已成被告人的成京周、田本立及已被判刑的刘改立外,民权县环保局局长及一名副县长亦被免职。在治污工地上,民权县委办公室常务

  副主任黄文清被突然任命为环保局长。

  “也不全是坏事。”自称“临危受命”的黄文清告诉本报记者,“县里为环保局增加了25个编制”,而此前,整个环保局的编制只有12个,虽然有102人的队伍,但大多数人对每月的300多元不定时发放的工资不满而外出自谋生路了。

  留在环保局的几十名工作人员,依靠每年收取的20多万排污费上交财政后返还的部分过日子。“监管难免不出问题。”黄文清不愿多说那位被批捕的领导,“只有他能进去,其他执法人员连厂门都进不了。”

  3月10日,记者在成城公司“遗址”上看到一块蒙着厚厚灰尘的牌子,这是块县“重点保护企业”的牌子,2005年,县纪委和监察局联合出台《关于对民权县重点企业实施重点保护的通知》,对民权县域内重点企业实行重点挂牌保护。所谓重点保护,就是执法对其实施“零干扰”。那一年,民权县挂牌保护了22家企业。

  如何不再让受害者埋单

  虽然是挂牌保护,成城公司只是一个向当地财政年贡献不过百万元的企业,但此次用于“消砷”的费用却远远高于此。根据我国“谁污染谁治理”的方针,这些钱本该由成城公司“埋单”,可厂子已经被拆毁,经理被抓,“买单”已不太现实。

  昨天下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委员会委员魏汝久专程来到本报,他称,他已关注大沙河砷污染事件很长时间了,前天还专门把此事件提交到了中日公害诉讼研讨会上。魏个人认为,中国经济经过30年的快速发展,诸多公害及职业病的出现在所难免,但大多是由受害者“埋单”,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在此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大多是由保险公司来“埋单”,更有日本、美国还为此专门设立了基金,专门应对此类突发事件。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就同一问题称,我国刑法早在1996年修改时即对污染河流、水厂等违法行为做出过规定,国家环保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已经在湖南、江苏等5个地区试点一年。去年9月份,湖南同时发生了两起污染事故,一起因为企业参加了保险,100多名污染受害者很快得到了赔偿,另一起没有投保,至今还有不少后续问题。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在今年1月9日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今年环保部将继续对易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试点,以改变多年来我国“污染企业获利、损害大家埋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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