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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庭首次开庭 被告是省环保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5日09:43  生活新报

  本报讯 记者 熊波

  供电局架设电缆,原本是利民的事情,却惹来了村民的强烈不满。以电线离村民房屋太近影响人身安全为由,86位村民将云南省环保局告上法庭,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杨星、杨耀春等86位村民居住在宾川县大营镇萂尾村,2006年12月,大理州供电局架设“220千伏大理—剑川二回送电线路”,线路的部分工程经过了萂尾村。村民认为,该输电线路离村民房屋最近的一家只有22米,会对人身安全造成影响。况且萂尾村属于云南省历史文化名村,供电局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此后,经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作了调查,并于2007年4月24号对工程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随后,村民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行政复议,2007年9月24号,国家环保总局维持了行政许可决定。村民不服,于2008年3月10号向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被驳回了。村民随后上诉至昆明中级人民法院。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结果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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