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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但人家组织部部长都说了,这个人是个人才,不用是可惜了,人家组织部长说了这样的话,公众为什么还不依不饶的,非要把人家,那意思好像是你既然都下来了,你怎么还上去?
王锡锌:
我觉得这里面可能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讲,组织部长也许真正是基于爱才的角度,但是我们干部的任用,将来包括现在,强调一个非常明显的趋势,就是必须是法制化。
主持人:
但问题是组织部部长爱才是因为这个人,如果他在位上,可以为老百姓谋更多的利,这跟老百姓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为什么一致的目标,会产生完全两种不一样的反应?
王锡锌:
我想可能还是判断的标准不一样,组织部长的这种爱才,我说了,是他个人的一个判断。那么民众的判断,他可能对这个官员既要看他的过去,同时要看他的实绩,我们讲的是要有实绩,不是简单的一个主观的,或者说一个伯乐看中了,说这个人有才,是千里马,我就要用。
另外一方面,也许是更重要的一方面,我们的官员如果说是真正有才的话,也许在当时免职的时候,我就可以给他讲一个理由,我先不要免,我让你干着,或者再退一步说,真的有才,我们的确没这个人不行,我现在重新起用,我也可以给公众一个正当的理由,一个堂堂正正的理由,这样的话公众也能够相信,能够接受,而这个官员自己心里也有底气了。所以关键是为什么不给出一个很好的理由,为什么不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走一走。
主持人:
那您觉得为什么?
王锡锌:
我觉得这里面还是在许多情况下存在潜规则,因为我们的潜规则规定有一些缺陷还不够完善,所以在很多时候就有潜规则。
主持人:
刚才我们也说了,组织部长也好,还是老百姓也好,其实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希望这个官员在其位谋其政,而且能够为老百姓谋最大的福利,既然双方的目标是一致的,那么我们在这种评价标准上,能不能做到统一?
王锡锌:
评价的标准上,我觉得完全是可以统一的,我们现在讲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那么这个时候核心的是民,如果说他们是统一的,那么我觉得核心的关注点仍然是民众的需求,他们的表达,他们的选择。
主持人:
那接下来我们不妨连线一下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教授,毛教授您好。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
你好。
主持人:
刚才我们在短片里面提到了两个案例,一个是瓮安的案例,一个是洪洞县的案例,我想知道为什么他们在处理官员的引咎辞职也好,还是东山再起也好,他们是这样的一个处理结果,是这样一个现状,他们到底钻了一个什么样的空子?
毛寿龙:
我想一个是技术上的标准不是很清楚是有关系的。
一方面我们说干部的任命程序、问责程序不透明,理由面上很清楚,但是它的细节不清楚。然后复出,它的原因、理由不清楚,或者说可能内部的理由和能够公布的理由不太一样,这是一个。
另外一点,实际上我们在问责的过程当中,也发现对这些官员如果不问责,大家肯定是有很大的意见,而且应该说是有众怒的,但是如果问责很严重,比如说把他们的政治生命整个都结束了,未来的前途也没有了,比较了解他们的人,也许像刚才提到的那个组织部长什么的,对他们都有很强的同情心。那么问责的时候同仇敌忾,都想问责。另外一个,问责以后,实际这种同情心慢慢起来了,尤其是有人被几次问责以后,这种同情心觉得他是挺冤的等等。所以在问责的时候,很容易出现问责秀,作秀以后,这种同情心的面,这个力量稍稍抬头以后,很容易重新提拔。在这个过程当中,实际上我们不透明的任用程序应该说是给这种做法提供了一个空间。
主持人:
毛教授,是不是有了一个透明的、完善的程序以后,就有可能保证被问责的官员,既保证发挥他的才干,又保证民众对处理他的这种措施不会有非议?
毛寿龙:
对,一般来讲,我们说这实际上也是我们对干部的要求,尤其是对政治任命官员,对政治家的要求,没有严标准、高要求是有关系的,一般来讲,像国外的话,很多像这种出了事的政治官员,一般来讲,他的政治生命基本就结束了,这是一点。
另外一点,我们可能对相关官员技术性的措施理解,比如说像辞职、免职,这个职到底是什么职,或者说调整,建议免职或免职,这种调整,正常的平时也可以调,调的职是职务还是他的整个岗位,或者跟他的福利有关系,跟公务员的身份有关系。所以这些技术性的标准不是很清楚,使得我们老百姓认为,免职了就好像是失去了一切,失去了公职,失去了干部身份,失去了公务员身份,但实际上这个免职很可能是在所有的处分里面是最轻的,连《公务员法》里面都没有提到的,公众的理解和实际执行的理解差距很大,可能也是目前导致相互之间,官员做的事情和老百姓往往不能接受。我们感觉问责的时候好像是免职了,免职了,问责风暴雷厉风行,但是过段时间复出了,感觉是又雨过天晴了,所以大家又非常不满意,这个不满意,官方的反应,地方政府的一些反应,又让人琢磨不透,一会说他实际上没有正式任命,只是在帮忙等等,这更不能让人信服了。
主持人:
好,谢谢毛教授,刚才毛教授说到一个对比,就是说在国外的某些官员,一旦被引咎辞职,或者被免职之后,可能政治生命就完结了,为什么我们和他们有这么大不一样的地方?
王锡锌:
可能是官员在产生的机制上,首先产生的机制上有一些差异。当然官员的引咎辞职,或者说被免职,也要看它产生的适用。
有的时候,比如说我们看到引咎辞职,可能是基于道义上的,某种道义上的责任,本身我并不负有直接的责任,这种道义上或政治上的责任,应该说官员我们形象讲,东山再起的可能性是有的,而且制度应当给他这样的机会。
但是有的官员可能是因为,比如说是因为品行,或者是因为重大的一种失误,或者是渎职而导致了这种问责,那么这个时候,应该说对这样的官员,可能要有更多的,即使他有可能复出,我们也要有更多的,我们这里强调一个非常重要的,就是要有非常充分的理由。
主持人:
说到理由,王教授,您觉得是引咎辞职这个标准不清晰占的分量更重?还是说各级各地政府对引咎辞职的执行不利占的更重,从现状来说?
王锡锌:
这两个问题可能都同时存在。首先我们来看引咎辞职,现在各个地方都有各种各样的规定,从中央的规定来看,我们前面已经分析了,就是在标准上,塑料有了一些杠杠,但是这些杠杠太原则化了。
主持人:
弹性太大。
王锡锌:
所以我们现在叫官员问责制是一个柔性的,或者叫弹性问责,而刚性问责相对来说现在比较缺乏,之所以刚性问责这个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我看最主要的还是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的原因是,我们现在问责制度主要是在系统内部封闭进行的,民众基于这种外来的这种监督参与,相对来说现在起的作用还比较小。
主持人:
这是一个。
王锡锌:
对。第二个,我们的问责机制比较温柔,而这种温柔本来是可以,但是温柔的问责应该与严格的法律究责,这两个要结合起来,所谓法律究责,我们现在对公务员,对官员。
主持人:
就是行政问责。
王锡锌:
不,我们有纪律处分,各种各样的行政处分,我们还有《刑法》上要有相应的如果说……
主持人:
我们有司法问责吗?《刑法》上有规定吗?
王锡锌:
我们当然《刑法》上有规定。
主持人:
但是我们用过没有?
王锡锌:
我们在一些个案中也用过,比如说一些违法侵占土地的这种情形,官员肯定是要问责,但如果你触犯了《刑法》,当然也会问责,但这种情况,一般温柔的问责和法律责任的追究,它的衔接不够完善。
主持人:
没有外部的监督,自己内部又温柔的话,这样就可以产生很多问题,也可以隐藏很多问题。
王锡锌:
隐藏很多问题,于是有些评论就指出,我们现在的这种问责制看起来是要为民去追责,要体现出有权必有责,但是在操作过程中,一方面因为标准过于宽泛,另外一方面,操作过程中弹性又过大,所以导致我们刚才说的行政问责制看起来声势很大,但是正在演变成保护官员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