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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消费者委员会被指以屏蔽投诉信息敛财(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6日02:53  新闻晨报
湖北消费者委员会被指以屏蔽投诉信息敛财(图)
湖北消委官网的联系方式中没有列出电话 网站截图

湖北消费者委员会被指以屏蔽投诉信息敛财(图)
企业收到的“湖北省消委”函件

湖北消费者委员会被指以屏蔽投诉信息敛财(图)
函件确系湖北消委发布

  企业缴纳每年8千元到2万元不等的会员费,“3·15”网站便可屏蔽与其有关的投诉信息,彻底根治企业心头之患。没有人能想到,这竟然是消协方面开给企业的“金点子”。日前,本报接到湖北一家企业的投诉材料,反映湖北省消委以帮企业屏蔽掉消费者在“3·15”网站投诉为由,要求企业成为会员进行敛财。

  本报记者就投诉内容与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核实,该委秘书长贾民乡介绍,企业投诉网站(www.hb315.cn)确系消委官方网站,上述函件亦系消委发布。不过,贾民乡以企业出示的函件联系电话与“原件”有出入为由,推断有人伪造上述文件,冒充其官网对企业进行敲诈。

  然而,湖北省消委官方网站属私人独立经营,消委发文卷入官网敛财风波,公正性受质疑,诸多疑问把湖北消委及网站一起推到了风口浪尖。

  [企业投诉]

  交了年费就可屏蔽消费者投诉

  日前,晨报记者收到来自一家湖北企业的邮件,讲述了与消委间一段特殊的经历。3月15日前夕,该企业接到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电话,称该企业在其网站上遭投诉。一番交谈后,来电人员介绍了“危机公关”之道,邀请该企业加入网站会员,随后向企业传真了消委函件及合作方案(电子版及传真件各一份)。

  按这家企业向晨报独家提供的《关于邀请诚信单位加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会员的函》,遭投诉企业若每年缴纳8千到2万不等的会员费,“3·15”网站便可屏蔽与其有关的投诉信息。在这笔肮脏的幕后交易背后,消费者的投诉帖反而成为消委敛财的敲门砖。记者收到的函件为鄂消委函(2008)12号,加盖清晰的“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红色印章,发函日期为2008年2月20日,联系人余凡、邓国喜。

  函件称,“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www.hb315.cn)是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唯一权威性、指导性官方网站……邀请优秀企业加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诚信单位。”此外,文件还附带一份名为“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2009年)合作单位执行方案”的附件。

  在附件中,诚信单位会员(会员费8000元/年)可享受9项回报,其中第3项为“在湖北‘3·15’总站首页消费者投诉栏中屏蔽消费者对企事业单位的不良投诉信息”;第5项为“帮助企业澄清因假冒伪劣产品给企业造成的名誉损失”;第9项更是称“在省消委的有关评议活动中优先获得参选资格。”如企业缴纳2万元的年费,则可成为高级共建(协办)单位会员。

  这家企业负责人介绍,湖北省消委方面工作人员三番两次来电,要求该企业入会,甚至威胁说:“不交钱,就来查你们。”经再三考虑,这家企业拒绝了消委方面的要求,选择诉诸媒体。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息事宁人,不少企业交钱了事。如今,在该网站会员单位已经约有200家,如按照每家会员单位收取8000元计,这笔会费总经额已多达上百万元。

  [记者调查]

  众多会员企业对此隐讳莫深

  3月20日,记者依照消委文函上的联系方式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自称邓国喜,是湖北省消委“3·15”网站负责人余凡的副手。记者以本企业湖北分公司在其网站遭消费者投诉为由,希望网站方面撤下相关投诉内容。起初,邓国喜显得非常谨慎,与记者仔细核对完投诉内容,企业名称后,语气略带责备地说:“你们怎么不早点找我们呢?”

  记者提示,本企业在湖北分公司方面收到过该网站的入会邀请函。此时,邓国喜放松了警惕,介绍起入会有关事宜。邓国喜证实了,一旦企业入会,的确可享受“包括网站自动屏蔽调关于该企业的投诉信息等9项回报”。他介绍,此后针对会员企业的投诉信息会被系统自动屏蔽,而网站会自动转给会员,“你们自己私下做好投诉人的安抚工作。”他还补充说:“由于全国各地消协网站联网,以后相关投诉(范围)就到此为止,这就建立了根本、长效机制。”

  邓国喜强调,该网站并非对所有企业敞开大门。他举例说,前不久该网站吸纳当地一家房地产企业入会,但在一次有副省长参加的房地产现场会上,该企业现场遭大批群众投诉,副省长对这家企业很生气。结果,网站把这家企业的入会费退了回去。

  至于入会费,邓国喜先说了“6000元每年”,随后又表示:“价格要视公司规模而定,如果(投诉)经常性出现,费用就要增加。”邓国喜反复强调:“不要把这件事和我个人搭上,钱都是统一汇到工商局的账户上。”

  为了求证邓国喜的许诺,记者登陆湖北省消费委员会“3·15”网站,在网上投诉一栏随意填写了一则投诉信息,点击发表,显示发帖成功。随后,记者选择了一家湖北消协“3·15”网站会员单位,在网上投诉一栏发布了相关投诉信息,点击发表,但网站没有显示。

  连日来,记者尝试联系该网站会员企业,但多家企业不肯发表意见,似乎有所顾虑。

  [消委回应1]

  联系电话不同 红印函件系伪造

  3月23日,记者联系上湖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贾民乡,他向记者确认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www.hb315.cn)是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唯一官方网站,而且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确曾于2008年2月20日发出《关于邀请诚信单位加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会员的函》的文件。不过,贾民乡坚决否认消协方面会向企业索取入会费用,要求记者将企业投诉文件转发到他的电子邮箱,以便核实。

  24日上午,贾民乡主动联系记者,称接到投诉后,他立即召集网站负责人问话,查明真相。贾民乡称,通过对比投诉企业出示的入会函与消协所发原函件,函件内容完全一致,但所留联系电话不同。

  随后,贾民乡让工作人员给记者传真来《关于邀请诚信单位加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会员的函》及《入会协议》两份真实文件。记者发现,这份入会函留有2个联系电话,而之前企业接到的入会函仅留1个联系电话,后者号码与前者无一相同。贾民乡以此断定,企业出示的入会函系他人伪造,附件所称“9项回报”更不存在。

  [记者质疑]

  电话均未登记 消委出示的原函无公章

  然而,记者通过武汉市电信局查询,发现两份函件上的3个联系电话均未登记,而且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也未在电信局登记电话号码。耐人寻味的是,在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联系我们”一栏中,仅有网站地址,亦没有网站联系电话。

  记者还发现,企业出示的入会函上有清晰的“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公章,反而消委提供的入会函“原件”上见不到公章。对此,贾民乡解释说,可能是传真件的缘故,导致印章墨迹不够清晰。但在一同传真过来的《入会协议》上,加盖的“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公章却非常清晰。

  记者要求湖北消委方面再传一份加盖公章的函件,但贾民乡以其出差在外不便婉拒了记者的要求,同时称“原件在我办公室,你可以过来看。 ”

  [消委回应2]

  官网与消委之间没有经济往来

  据贾民乡介绍,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与其官网“3·15”网站(www.hb315.cn)是独立的法人关系,网站由私人企业经营。贾民乡介绍,由于湖北消委资金有限,其官网亦按照全国各地消协通行的办法,委托给余文斌的公司代理。“网站独立经营运作,但必须按消委要求完成宣传和信息发布等活动,双方之间没有经济往来。”

  向晨报投诉的湖北这家企业负责人质疑,湖北消委发布入会邀请函,已经卷入到网站经营利益链中,不仅丧失中立性,反而会偏袒其官网。由于此次入会活动组织方是消委网站,两份函件中内文联系人、地址均一致,“即便有人伪造文件敲诈,最大的嫌疑对象也应该是网站。”

  贾民乡力挺官网,但解释略显苍白。他表示,由于其官网本身持有入会函,无需对函件进行伪造,而且通过对网站方面进行问话,网站负责人称并非其所为。

  [记者质疑]

  消委将网站交给私人经营

  记者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系统查询,发现该网站(www.hb315.cn)名称为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性质属于个人,负责人是余文斌、付剑青。

  此外,湖北“3·15”网站邀请企业加入成为会员的商业行为得到消委的发文,而且,余凡、邓国喜仅是网站工作人员,并非湖北消委员工,为何却作为联系人出现在函件上,其中余凡还是网站老板余文斌的儿子。

  另外,在贾民乡传真的 《入会协议》中,收款单位是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但公章是“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这笔钱最终流向哪里?

  消委干部鼓励记者追寻真相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一名中层干部,对于企业投诉消委方面借屏蔽投诉信息敛财,这名中层干部表示并不感到意外。这名消委中层干部表示自己不便介绍太多情况,但鼓励记者追寻真相。  □晨报记者 姜 鹏 实习生 杨丽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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