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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多名议员在立法会内爆粗口辱骂港府官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6日08:17  中国新闻网
香港多名议员在立法会内爆粗口辱骂港府官员
资料图:香港政务司司长唐英年。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中新网3月26日电 香港《文汇报》今日在“要闻”栏目刊发报道称,香港多名议员在立法会内多次爆粗口辱骂港府官员,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再成“受害人”,在日前的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被两名立法会议员以语言暴力对待。

  香港政务司司长唐英年致函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内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及财务委员会主席刘慧卿,对事件表示深切遗憾。他并批评部分议员,不断以粗暴的行动和语言冲击《议事规则》,又不点名批评主持会议的刘慧卿,没有就此提醒有关议员,故促请立法会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唐英年自新一届立法会会期展开后,第4次因为议员行为致函立法会主席及相关人士。他在25日的函件中,不点名批评相关议员在日前举行的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审核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的预算时,多次使用粗言秽语,一再偏离适用于财委会会议的《立法会议事规则》第10(2)及41(4)条,同时,财委会主席也没有即场提醒议员不应使用该等违反规则第41(4)条的言词。

  唐英年续说,有关单位已就类似问题,多次向立法会表达特区政府对类似行为的高度关注,惜部分议员仍不断以粗暴的行动和语言冲击《议事规则》,严重背离《议事规则》互相尊重的精神。有关单位期望立法会能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官员在出席立法会各种会议时,包括余下的财委会特别会议,不再受粗暴言语或行为的滋扰。

  曾钰成透过发言人证实,已收到唐英年的函件,又指事件发生在财委会上,故应交由财委会主席处理,他稍后会回信给唐英年。

  立法会前主席范徐丽泰认为,根据《立法会大会议事规则》,议员不能够使用不适当用语,其中包括黑社会用语和粗暴语言,特别身为立法会议员,应该小心自己的言行,避免影响青少年。

  针对唐英年提出有需要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范徐丽泰表示,根据财委会的《议事规则》,财委会主席无权要求议员离开议事厅。至于应否因此而修改《议事规则》,则要由议员自己决定,待议员达到共识后再修改《议事规则》。

  民建联副主席叶国谦对有议员在议事堂内粗言秽语感到反感,他相信香港市民也不会接受类似的行为,强调议事厅是很严肃的场地,大家要互相尊重。在议事厅里,可以畅所欲言,提出不同的意见,但不可以粗言秽语,故有需要作出谴责。

  叶国谦又认为,一旦发生同类事件,最重要的是主席能够实时制止议员,要求对方收回言论,否则可要求对方离开或休会,因为目前的《议事规则》对此已有足够的规范。

  刘慧卿称,议会有应有的礼貌,不接受侮辱性语言在议会内出现。被问及目前《议事规则》是否需要收紧,她则指目前《议事规则》已经有足够权力规范议员在议会上的行为,故不赞同扩大立法会主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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