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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东京3月27日电日本福冈高等法院宫崎支部27日就二战期间被强掳至宫崎县槙峰矿山的中国劳工状告日本政府和公司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再次驳回原告方诉求。
这起诉讼的审判长横山秀宪在判决中认定,包括原告劳工在内的241名中国劳工二战期间被强掳到三菱矿业公司(现三菱原料公司)下属槙峰矿山进行残酷的强制劳动,其中67人客死他乡,但判决承袭了2007年4月日本最高法院的判例,以中国政府已放弃索赔权为由裁定原告败诉。
判决同时说,相关者的道义责任不能免除,希望今后继续为达成和解作出努力。二审过程中,法院曾试图谋求双方和解,但遭到日本政府的拒绝。
原告方已表示要继续上诉。
这场诉讼的原告为7名曾遭强掳的中国劳工和一名劳工的遗属。2004年8月,他们向宫崎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以在二战期间被强掳至槙峰矿山进行强制劳动为由,要求日本政府和三菱原料公司赔偿1.84亿日元(1美元约合98.83日元)。2007年3月,宫崎地方法院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原告方诉求。原告方随后向福冈高等法院宫崎支部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