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百万,打倒腐败村官!”3月18日,经过40多位村民代表讨论后,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村委会高厝村民做出了如上决定。
“我们别无他法,只有重金征求清官帮我们主持公道。”25日,村民代表高春实站在被非法卖掉的土地前,无奈地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我们用了3年半时间,走遍了30多个各级部门,还告不倒一个小组长。”
高春实所指的小组长,是紧邻东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炎龙村高厝村小组原组长高锦龙。
高锦龙非法卖地的事要从13年前说起。
小组长非法卖地十年
1996年6月的一天,时年52岁的村民高润泽和往常一样,蹲在沟东(地名)的菜地里忙活起来。
“高润泽,你不要种了,快交租金吧。”高润泽站起身来,循声望去,说话的是新上任的小组长高锦龙。
“租金,什么租金?”高润泽有些摸不着头脑。
“就是你种的这块菜地,一年一百。”高锦龙正色道。
“这是我的菜地,为什么要交租金?”当了几十年农民的高润泽第一次听说要交租金,极为不解。
后来,高润泽经多方打听才知道,这块自己种了10多年的土地,已被高锦龙卖给了其妻舅黄瑞东。
和高润泽一样,村里还有许多村民的土地不知不觉变换了“主人”。
陆丰市国土资源局2006年作出的一份《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1996—2005年,高厝村小组非法安排给村民宅基地10座,共2.16亩;非法出卖土地9宗,面积16.59亩;土地入股办厂一宗,面积15亩。
“远不止这些!”高春实对市国土局的数据提出质疑。国土局认定高厝村小组入股办厂的土地为15亩,而在2006年2月14日,镇国土所和村民一起丈量的数据为43亩;关于非法卖地的总面积,市国土局认定的数据为33.75亩,而镇国土所丈量的数据为144亩。
对此,陆丰市国土资源局监察股股长张伟菊解释:“国土所未核实买卖证据就进行了丈量。”
土地收回后非法建楼
2006年9月7日,陆丰市国土局正式向高厝村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决定书认定:高厝村1996—2005年间,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安排给村民宅基地、非法卖地及入股办厂的行为,已构成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事实,高厝组长高锦龙、炎龙村委会副主任高镰应负主要责任。对此,市国土局作出“将所卖土地一律退还村集体,没收全部非法所得77万,处以16万罚款,建议东海镇党委政府给以高锦龙党纪、政纪处分”的决定。
2006年12月4日,市国土局将高锦龙非法卖地的证据及《土地犯罪案件移送书》转给了该市公安局。
然而,除2007年受到东海镇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及“建议村委会撤销其职位”的处罚外,高锦龙并未在规定时间内(2006年10月6日前),将93万元有关款项上缴市财政,为此引来了省国土资源厅专门发函督办。
2006年11月22日,为应对高锦龙的行为,陆丰市国土局曾向该市法院提交了《土地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但法院未予立案。
“这不算什么,最离奇的是国土局责令收回的土地又被卖掉了。”3月25日,站在已完工的村民楼房前,高春实调侃道,“国土局的文件成了一纸空文。”
高春实所指的土地位于南兴小学对面,1996年被村小组卖给刘振东,2006年9月被市国土资源局责令“退还村集体”。如今,这块土地上已建有两栋楼房,户主为高色涛。2007年11月29日,陆丰市建设局为高色涛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这块土地已经收回,他们(建设局)怎么办的证我们不清楚,但我们没有给他办理土地使用证。”3月25日,市国土局张伟菊说。
非法卖地起初未立案
2007年2月7日,陆丰市公安局根据经侦大队的调查结果,作出了对市国土局转交的“高锦龙非法卖地”案件不予立案的决定。对此,市公安局的解释是:1、高厝村于1999年至2006年的收入共70万元,经东海镇纪委进行账务核查,全部用于公益事业;2、高厝合作办厂的15亩土地至今仍未动工,且已收回集体所有。
2008年1月25日,由于不服陆丰市公安局的决定,村民向汕尾市公安局提出了恢复立案的请求。4月10日,汕尾市公安局作出了和陆丰公安局一样的答复。
“非法卖地与非法卖地所得是两回事,卖地所得用于公益事业,不能成为非法卖地证据不足的理由。”3月25日,市国土局张伟菊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非法卖地证据我们已经移交,但他们是否立案我们管不着。”
“公益事业?连300多年的古池和村里的公厕都卖掉了,他做的是什么公益事业?”对于公安局的答复,村民不以为然。
对于经侦大队主持调查高锦龙案,东海镇纪委林副书记表达了异议:“小组长又不是国家公职人员。而且,经侦大队没有要我们参与核查,也没有要求我们提供高厝村账务的核查结果。”对于高厝村的村账,镇纪委在核查中发现只有总账,没有明细账,也无资产负债表;支出单据存在白条和组长同时兼任出纳等财经纪律等问题。
不过,据陆丰市委宣传部透露,公安部门已于去年8月对此立案。
国土所发现官员住宅
2005年9月20日,听到高锦龙威胁70多岁的老军人高家柱“我多卖一块地,就告到你死”后,高春实决定“奉陪到底”。
三天后,在拒绝了高少畅代高锦龙捎来的3万元现金后,高春实和高家柱等10人开始了第一项“奉陪”工作——找律师写诉状。
然而,陆丰好几个律师事务所都不接这宗案件。后来,汕尾一林姓律师在提出“不出庭、不署名”的条件后,帮助村民完成了一份《维护农民权益的控告书》。随后,高春实等拿着这份控告书和311户户主的签名,开始了漫长的“告村官”之路。
“1996年搞土地规划时,高锦龙曾说有两位政府官员要买地。”3月26日,原村小组组长高建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村小组确实在现南兴小学所在地预留了两块土地,到2005年南兴小学兴建前一直没耕种。
2006年2月24日,镇国土所在对高厝村非法售出土地上建设的住宅进行核查时,发现了一处陆丰市政府人员的住宅。对此,市国土局张伟菊没有进行证实。
“政府人员都买地,如何查?没办法,我们只有重金征求正义之士帮我们讨回公道。”25日,高春实翻开一叠各级政府的复函,解释他们悬赏的动机,“要是能告倒高锦龙,我们就是砸锅卖铁也要凑齐这笔感谢费。”
陆丰市委连夜召开常委会
责成清查高厝村卖地事件 本报讯 26日晚上8点,陆丰市委针对高厝村民“悬赏百万征清官”的事情召开了常委会议,包括市委、市纪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东海镇委、东海镇纪委在内的20多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并采取了应对措施。
27日上午,市委宣传部向南方农村报通报了会议结果。
通报的主要内容是:1、从2007年起,高锦龙就不再担任高厝村小组组长。高镰是2008年换届选举时当选的,东海镇委、政府并没有颁发当选证书,高镰党员身份至今未恢复。2、2006年国土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高厝村没有出现土地再卖的现象。3、经核实,2007年高厝村被私卖的土地为33.95亩。4、2008年8月,陆丰市公安局已对此事进行了刑事立案。
陆丰市委、市政府已责成东海镇纪委、镇政府会同市国土部门联合成立督察小组,对高厝村私卖土地事件进行全面清查,“一经核实,严惩不贷,决不姑息”。 文/图 本报记者 李秀林 来源:南方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