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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家乐福人质劫持事件受害者索赔3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1日09:16   云南信息报

  本报讯(记者刘小娟) 去年年底在龙泉路家乐福超市发生的劫持人质事件,令3名群众受伤。如今伤者皆已出院,但伤情最严重的谢佩伶和谢国梅两家家属一纸诉状送到五华区人民法院,分别要求超市方面赔偿伤残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15.97万元及17.3万元。

  此外,谢佩伶一家三口决定今日下午起程,返回老家湖南衡阳。

  2008年11月29日上午,昆明市龙泉路家乐福超市发生人质劫持事件,时隔四月后,3名伤者皆已出院休养。但由于伤者与家乐福多次为赔偿一事协商未果,谢佩伶与谢国梅两家家属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昨日,两家家属与代理律师来到五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据谢佩伶的代理律师透露,谢佩伶的伤残等级被定为9级,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家乐福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后期治疗费、重症监护陪护费等,共计159690元。

  法院受理诉讼请求后,要求其等候通知。但考虑到留在昆明休养的花费过高难于承担,谢佩伶一家三口决定先返回老家湖南衡阳。“回去花费少点,也好照顾她。”因为女儿的病情,谢佩伶的父亲只好放弃工作留在昆明长达4个月。昨日他表示,女儿的事情还没有了结,不久之后他将重返昆明。

  据悉,今天下午5点,谢佩伶与父母将搭乘火车离开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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