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4月1日消息(记者陆敏)据中国之声7时35分报道,不管你改不改违法行为,不容申辩上来就罚——这是很多交通行为人的切身体验。但是从今天起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今后交通执法要公开透明,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我们注意到,与之前的相关规定相比,今天实施的这项《规定》增加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而之前则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教育与处罚的词序对调,公安部交管局公路巡警处处长李勤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体现了教育优先的执法理念。
李勤:我们考虑的是将处罚于教育相结合,修改为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目的是引导交通民警转变执法观念,处理好教育和处罚的关系,另外一个交通违法处罚必须和它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相当,要求是公开公正进行处罚,我们觉得这个修改有益于体现行政处罚法的原则。
与公开、公正执法的理念相匹配,《规定》专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作了明确要求,比如:第16条规定"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眼从"幕后"到"台前" 公安部交管局公路巡警处处长李勤表示:此举可以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李勤:表象上是超速的违法行为减少了,但是我们的预防事故的目的也就直接或者间接的达到了,因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的原因,违法行为里头超速是一个很重要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降低了,带来的结果势必是由超速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减少。
记者:但是没有电子眼的地方会不会因为超速引起一些事故,这会不会提高呢?
李勤: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特别是设置到超速设备主要考虑是路段或者是路口容易导致事故发生,这种地方设置,设置的目的是降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