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上海公安局规定民警严禁打听案情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1日14:21  新闻晚报

  □记者 陆慧 通讯员 庄莉强

  晚报讯 严禁营利性陪侍的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打听案情......日前,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学兵签署上海市公安局第1号令颁布 《上海市公安局 “七条戒令”》,并于今天起正式施行。

  上海市公安局“七条戒令”是:一、严禁打听案情、通风报信或泄露公安内部信息。二、严禁办人情证、人情案、通路说情或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其他方便条件。三、严禁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产品销售或利用职务影响参与、插手为他人讨债、抢生意争地盘等活动。四、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财物或变相收受财物。五、严禁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管理相对人、工作关系人等进行非正常交往。六、严禁在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进行营利性陪侍、色情陪侍性质的消费娱乐活动。七、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入股、变相入股参与经营或介绍亲友到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工作。

  公安民警违反上述戒令的,经查证属实,依法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领导干部违反的,同时予以免职。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公安局 戒令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