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根治“集体冷漠症”
福建省罗源县委、县政府不久前对乘坐政府公车撞死撞伤群众后“见死不救”的3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予以免职。类似罗源干部“见死不救”事件近年来屡见不鲜,这折射出“集体冷漠”社会病的深度扩散。任由“集体冷漠症”病变扩散而不加以制止,后果堪忧。
事故、死亡面前冷血的“几分钟”
据罗源县委、县政府“3·3”交通事故调查小组介绍,2009年3月3日12时38分左右,在104国道罗源县松山五里桥头路段,该县政府办的一辆面包车因车速过快,撞上一辆电动车,造成两名群众1死1伤。事发后,车上下来的3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其他3名政府工作人员,除打电话报警外,没有一人向伤亡群众提供别的任何救助,径直离开了现场。死者为罗源县本地人,受伤的罗小凤来自湖南新宁县,她和丈夫二人在罗源县城打工多年。
今年29岁的罗小凤事后在医院向半月谈记者痛苦地回忆:当时,她被疾驰而来的面包车撞飞到十米开外,希望有人能伸手来扶一把,但车上下来的人和大量围观者无一人伸出援手。她说:“这不是‘学雷锋’的季节吗?为什么人们都‘见死不救’,那么冷漠!”
事故发生几分钟后,紧急赶来的罗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扶起了罗小凤。然而在事发当场,当受伤的罗小凤在冰冷潮湿的地上向已经被撞身亡、一动不动的同事爬去时,短短的十几米、几分钟,时空距离在人们的“集体冷漠”中显得如此漫长!
“集体冷漠症”:“缺公德”社会之癌
福建省公安厅三级警监、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会长李建生说,罗源干部“见死不救”和围观者的袖手旁观是典型的社会“集体冷漠症”的表现,而类似的“集体冷漠症”近年来屡见不鲜,并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这是伤害社会肌体的一种“癌细胞”,如任由其病变扩散而不加以制止,后果堪忧。
导致“集体冷漠症”社会病的原因复杂。厦门大学教授陈培爱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受社会上逐渐增多的道德失范和不良思潮影响,一些人明哲保身,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没有好处的事一概不做,金钱至上观念流行,道德滑坡严重。此外,“责任分散效应”在起作用。在许多人在场的情况下,帮助求助者的责任就可以由众人分担,造成责任分散,旁观者容易产生“我不去救,让别人去救”的心理,从而加剧了“集体冷漠”。
李建生认为,见义勇为在当前社会思想观念中依然薄弱,社会成员集体“缺公德”,也是助长“集体冷漠症”的一个主要原因。
从福建省已开展15年的见义勇为工作来看,尽管这项工作发展很快,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力度逐步加大,但令人遗憾的是,许多见义勇为者不但不能得到他人肯定,个人损失也难以得到应有的补偿,使英雄流血又流泪。截至目前,福建全省已知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有117人,仅有1/3的牺牲者被追认为烈士。多数牺牲者因无法被追认为烈士,其家属与子女不能享受到烈士家属的待遇和补助,生活陷入困难。
根治“集体冷漠症”需要有效的公民教育
公车肇事、干部径直离去,这显然已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见死不救”。有关人士指出,应加大特殊职业人员,如党、政、军、警和其他公职人员“见死不救”行为的行政查处力度。公职人员的行为往往主导着社会风气,如果他们能率先伸出援手,就能感染与带动其他人救助弱者,最终打破“集体冷漠”的僵局。
防止“集体冷漠症”的社会病进一步扩散恶化,一个底线是让见义勇为的英雄不再流血又流泪。李建生建议,在制度设计方面,首先,各地要以与时俱进的态度不断完善修订有关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地方法律法规。《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已经出台实施11年了,该条例在对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的抚恤问题上不尽完善。目前,福建省决定对该条例进行修订,并提出三点原则性的修订意见:将因见义勇为致残而未能认定视同工伤的人员作为因战因公伤残的抚恤对象,享受国家抚恤待遇;对因见义勇为牺牲的无工作单位、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又未能评为烈士的人员,比照因公牺牲人员待遇予以抚恤;对无工作单位、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见义勇为人员统一纳入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范围。
此外,采访中许多干部群众指出,要想根治“社会冷漠症”,必须开展有效的公民教育。陈培爱建议,当前应多种形式加强全民公德教育,宣传和倡导以见义勇为等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风尚,使更多的人成为有责任感的公民,在别人遇到困难时挺身而出,并相互影响良性循环。(来建强)
来源: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