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钱卫华)昨天开始,市民登录市交管局网站(www.bjjtgl.gov.cn)“网上公示”栏目,可查到全市1958个电子眼安装地点。这是本市首次公布电子眼数量和具体位置,电子眼大部分分布在城区路段上,其中主要干道和环路最多。
昨天,公安部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要求各地要将所有电子眼安装地点进行明示。北京市据此公布电子眼位置。
本市电子眼分为测超速电子眼、抓拍闯红灯和走禁行的电子眼等。此次公开的内容中,包括闯红灯自动抓拍设备、公交专用车道抓拍设备、超速抓拍设备等。其中,司机最熟悉的是拍摄超速行为的电子眼,自2006年2月开始,就已经在它前方200米处安装提示标志,以提醒司机。另外,公交专用车道抓拍设备分布在公交专用道上方,但很多司机对这种设备并不熟悉。
记者注意到,此次在网上公布的1958处电子眼安装地点还没有完整地图,路面上也还没有安装提示标志。目前交管部门已将全部地点列入网站上的一份EXCEL表格。从分布地点可看到,电子眼大部分安装在城区,但是对于各电子眼的具体用途,并未作具体标明。对此,交管部门表示,今后将根据市民的反馈情况,作进一步完善。
■司机反应
信息公开少违法
司机王先生告诉记者,交管部门公开电子眼安装地点,是将信息公开的做法,是好事,可时时提醒司机不要违法驾车。对于大多数守法司机来说,“其实公示不公示,都不会违法”,但对于少数司机来说,有可能反而会研究探头,借此在非监控区域违章,因此,可能也无助于改变他们的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