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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化学试剂厂原厂长等4人私分千万公款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2日04:08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见习记者 莫丽娟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魏徽徽) 厂长、副厂长、财务主任、工会主席“四大巨头”竟利用改制机会联合私分公司财产过千万、贪污60余万!昨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宣判了一起私分国有资产、贪污案:被告人广州化学试剂厂原厂长须英俊、原副厂长兼办公室主任陈晓东、原财务主任苏德昭、原工会主席雷汉平被判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和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中的一项或多项罪名,获刑1年2个月至6年不等。

  广州化学试剂厂成立于1965年,隶属广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1999年转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前是国有全资公司。从1995年提出改制第一次清产核资审核到1999年最后一次清产核资审核期间,该厂厂长须英俊、副厂长陈晓东和财务主任苏德昭将原属该厂的款项1350多万元“中途节流”,其中包括一笔厂房拆迁补偿款710多万元和位于香港的资产220多万元。改制时,这三名领导以组织企业原员工集体“零入股”的方式,将款项全部划入股份筹集资金。

  除了私分该厂资产,须英俊、陈晓东和苏德昭还伙同该厂工会主席雷汉平私设账簿,将另外的60多万元公司资产纳入私囊。2007年6月,为了规避税务机关的检查,须英俊指使苏德昭销毁了会计账簿。法院经审理认为,须英俊、陈晓东和苏德昭两次不属实汇报资产总额,其行为具有隐瞒国有资产的故意,而客观上三人也确实私分了国有资产;须英俊、陈晓东和苏德昭还伙同该厂工会主席雷汉平私设账簿,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须英俊指使苏德昭销毁了会计账簿,均构成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听到判决后,除须英俊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其余3人则尚未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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