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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盂县副县长因防扑森林火灾不力被免职

  本报讯 (记者刘宇) 今年以来,盂县连续发生多次森林火灾,引起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3月31日,记者从省纪委、省监察厅获悉,因防范扑救森林火灾不力,阳泉市和盂县的9名干部被追究责任。

  2009年1月22日、1月26日、3月16日、3月18日,盂县连续4次发生森林火灾,过火林地458亩,过火面积3553亩。盂县有关领导防火意识不强,防火措施不到位;火灾发生后又未能及时扑救、及时上报、及时调查处理,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森林火灾再次发生,错误严重。经联合调查组调查,按照《山西省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经省纪委、省监察厅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建议:给予阳泉市林业局局长连海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盂县县长刘德跃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盂县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县长闫庶民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副县长职务;给予盂县林业局局长史春生撤销党内和行政职务处分;给予盂县公安局局长邵喜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盂县仙人乡乡长李东亮撤销党内和行政职务处分;给予盂县仙人乡党委书记郭爱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盂县北下庄乡乡长闫建军撤销党内和行政职务处分;给予盂县北下庄乡党委书记郭华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省监察厅希望全省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务必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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