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北京规定公积金可直接转入申请人账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3日02:0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翟烜)从即日起,购买政策性住房的购房者可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被提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入申请人个人储蓄账户。针对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时提取公积金做首付款的有关问题,昨天,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式发布通知

  凡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以北京建设网和区县政府网站发布的住房项目为准)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一次性申请将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而此前,申请公积金做首付时,申请人需要向公积金中心提供购房合同及房地产公司账号。核对无误后,公积金中心将钱直接转入房地产公司的账号。

  市公积金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说,购买政策房的家庭都是经过政府“三审两公示”的,骗提可能性不大,因此公积金中心在程序上做了调整,在确认是用于购房的前提下,将这笔钱直接转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按照规定,公积金管理部将按照购房合同中明确的首付款额度核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总额,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也就是说,公积金账户中只需要留存10元钱,剩下的都可以提走。

  如果市民及其配偶在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后,想要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持购房发票,经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链接·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选房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

  2.开发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主买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公积金 账户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