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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导被控64次受贿 学术立功说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3日07:59  正义网-检察日报
浙江博导被控64次受贿学术立功说被驳回
图为在法庭上,林峰准备了大量手写资料为自己辩护。林静 摄

  本报讯(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小崔)4月1日下午,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林峰因受贿44万余元被台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在庭审中,这位曾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被联合国授予公共服务特别贡献奖的医学专家再次提出了自己有不少学术科研成果的立功减刑意见,但未获法院认定。

  这也是自3月20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来,浙江省首例严格依照有关立功认定标准、防止对贪官重罪轻判的案件。

  今年58岁的林峰拥有美国医学博士学位,是博士生导师。2006年6月,身为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的林峰发现了人博卡病毒全基因序列,并先后在美国遗传基因数据库注册了3株人博卡病毒全基因序列,分别被命名为温岭林峰1、2、3号。这一发现为小儿下呼吸道感染的诊断、治疗提供了重大科学依据。2007年10月,他又发现了国内首例WU多瘤病毒。我国在经历非典之后,国内外科学家共发现了7种病毒,其中3种就是林峰发现的。国家科技部认为,林峰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批准林峰参与“863”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由林峰任副组长。

  2008年4月,温岭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林峰立案侦查。同年9月11日,温岭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林峰特别提醒法庭他在上述学术科研方面的突出贡献,希望法庭考虑认定他的立功表现予以从轻判决。经法院审查查明:1993年8月至案发时,林峰任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并于1995年9月开始兼任院长,负责医院的全面工作。在担任以上职务期间,林峰利用职务之便,在基建、药品购销、人事安排等方面,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4.28万元人民币。2008年11月28日,温岭市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林峰有期徒刑十三年。林峰不服,认为自己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应予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提出上诉。今年4月1日,台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二审庭审中,林峰和他的辩护人再次提出,希望法院考虑到他有不少科研成果,认定为立功表现,从而减刑。但法院予以否决,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检察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温岭市检察院和台州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说,在一、二审的庭审中,检察机关都当庭指出,林峰的学术成果不能构成法律上的立功。检察机关不否认林峰以前取得的成绩,但无法律依据认定这是立功。所以,法院根据3月20日“两高”新发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认为林峰的科研成果是他的本职工作,而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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