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3日讯 (记者单憬岗 实习生赖桥英)记者今天从省发改委获悉,根据财政部批复,2009年中央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2000亿元中,安排我省2009年发行3年期地方政府债券总额29亿元。
目前,中央财政代理地方政府发债2000亿元额度已经分配到各地。这些地方债券将纳入预算管理,各地也将加强研究还本付息的措施,根据工程用款需要制定分期用款计划,提出分期发债申请,既保证资金需要,又防止资金占压或者结余过多。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用途。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在满足中央投资地方配套项目的配套要求后,可适当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项目,但要严格控制。在具体安排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与中央投资资金、地方预算内投资等其他政府资金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