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习水县召开新闻通气会,就该县“8·15”嫖宿幼女案进行通报。
去年8月15日,习水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有幼女被强奸,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侦查,发现该案并非一起简单强奸案,而是一起涉嫌嫖宿幼女的恶性案件。此后,县公安局按程序向上级部门汇报并请求支援。
3名受害者是幼女
据调查发现,2007年10月到2008年8月期间,习水县辍学学生刘某、袁某采取在学校门口守候等方式,将女学生李某、王某、罗某等11名女学生带往袁某某家中,再由袁某某联系嫖客进行嫖宿。受害者中,未满14岁的幼女有3名,其余受害者均未满18岁。
本案已抓获涉嫌违法犯罪嫌疑人21人。其中,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的1人、涉嫌嫖宿幼女犯罪嫌疑人7人,强迫卖淫的违法人员2人,嫖娼违法人员10人,卖淫女1人。涉嫌嫖宿幼女的犯罪嫌疑人中,5人为公职人员。目前,这些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少管、收容教育或治安处罚。
涉及未成年人 不予公审
在新闻通气会现场,有记者提出:为何不以涉嫌强奸幼女罪起诉,而以嫖宿幼女罪起诉。对此,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一位姓陈的检察长称,这是为了更严厉打击违法犯罪。陈说,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相对于强奸罪的3年更高。
公安和检察机关特别强调,对17名嫖客的不同处理,是由于他们的嫖宿对象不同。10名被治安处罚的嫖客,没有嫖宿幼女。
在新闻通气会现场,习水县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对该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通气会上,习水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该案将于4月8日开庭审理。因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将依法不公开审理。
据了解,至目前,所有受害人及监护人均未提起民事诉讼。(《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