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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河长制不是新瓶装旧酒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7日15:32  新民晚报

  据报道,湖北黄冈市率先推行的“河长制”,将使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全市河流、湖泊、水库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共同负责重点水域的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治理。

  “河长制”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在环境治理方面所推行的一种责任制。由党政要员出任行政体系中从未有过的“河长”、“湖长”、“库长”等非正式官衔,旨在将环境治理的责任具体到部门“一把手”。单就形式而言,这样的制度可谓别出心裁,令人叫绝。然而,笔者仍不免产生怀疑:装在“河长制”新瓶里面的,会不会是陈年旧酒呢?

  “新瓶装旧酒”,从来都是某些地方混淆视听的一种手段。面对棘手问题时,不少地方经常出台“新政”,可经过实践后,人们发现所谓的“制度创新”,要么是声东击西,转移公众注意力,要么是纸上谈兵,根本无法操作。到头来,非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惹得舆论“噪声一片”。

  “河长制”之所以“新”,在于设置了“河长”这样一个承载了治污责任的特殊职务,至于其具体内容,则与以往环境治理问责制没有太大区别。所以要让“河长制”不至于沦为装旧酒的新瓶,笔者认为,必须具备两个前提:

  其一,由于“河长”不是目前行政序列中的官职,无疑给逃避责任的人提供了借口。如何让“河长”由“虚衔”变“实差”呢?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对治污不力者进行严厉问责。惟有公职人员真正感到任职压力,才能担当起肩上责任。

  其二,“河长制”必须是能自觉接受公众问责的制度。“河长”们治污成效该由谁考核?这个问题很重要。以往,官员干得好不好,都是上级说了算,这样的考核形式显然不利于公众监督。任何貌似公正的公共政策,如果缺乏了民意参与和问责,其公正性必然大打折扣。因此,要让“河长制”真正落到实处,广泛的民意参与和问责无疑必不可少。重庆时报(莫言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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