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国网民从权威部门得到一个喜讯:被网民监督到“抽天价烟”、“戴天价表”的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3月20日被“双开”。南京市纪委、监察局透露,周久耕严重违纪,还涉嫌犯罪。纪检监察部门已查实周久耕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数十万元,还掌握其他涉嫌受贿线索。周久耕的有关犯罪问题及线索,现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只是去年以来一系列网络舆论监督成功案例中的一个。此外还有“封口费”事件、深圳“猥亵门”事件、公务员“出国考察门”事件……这些事件都因为网络的监督而发生了急剧转向,问题解决进入了快速通道。
2008年,也因此被称为中国的“网络舆论监督年”。
网络舆论监督向人们展示了从未有过的力量。今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在新华网与网民在线交流时表示,网络是表达社情民意的很好平台,它在社会监督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应提倡利用网络这种先进的传播工具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并认为,今后,互联网在舆论监督方面还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大优势,让网络舆论监督先行一步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是这样定义“舆论监督”的:公众通过舆论这种集合性意见形态对各种权力组织和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自由表达看法所产生的一种客观效果。也就是说,有了舆论才能监督。而舆论是公众意见的集合形态。单个公民发表的意见,即使完全正确,也不能称之为舆论;只有得到公众的普遍关注和认同,成为公众的共识(社会集合意识),才能形成舆论。“这样一来,进行舆论监督的时候,就需要事先引起公众的讨论和评析,如果公众没有参与,也就很难称得上是舆论在监督。”
传统媒体在舆论形成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公众参与度受限、交互性较差等。即使在传统媒体高度发达的美国,学者彼得斯(J°hnD““h“,P“ι““,)也难免发出这样的感叹:“舆论概念的紧张之处在于,符合舆论民主理念的传播形式———对话、互动、批判性共识以及知情的参加者———和现在庞大的民族国家里的传播形式不相符合。”他感叹的正是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可以发挥信息传递的功能,却很难充当沟通平台的作用。
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首先,网络使普通百姓真正拥有了自己的话语权,打破了所谓精英阶层对媒体话语权的垄断。传统媒体上出现的“舆论”,多是知名人士的言论或媒体自身的意见,普通百姓的观点难得一见。尽管从理论上来讲,媒体应该代表公众,成为公众的代言人,但在现实运作中,受各种现实因素的制约,媒体的言论有时并不能如实地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呼声。而网络公共论坛(BBS)、新闻反馈板块及聊天室的出现,则为普通百姓提供了一个无限宽广的话语平台,任何一个会打字的人,只要拥有一台连通网络的电脑,就可以顺利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正如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谢新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指出的,“通过网络,来自社会底层的信息、观点、声音找到了一个‘出口’”,普通公众借助网络拥有了表达权,避免了传统媒体作为中介代言人的独断专行,甚至强奸民意。
其次,网络具有强大的聚合力。作为一种信息交流平台,互联网为民众提供了一个个相互交流、自由发表个人观点的虚拟社区,用共同的兴趣爱好、信息关注点等,将各地的民众汇集到一起,通过共同交流观点,能够在短时间内最大范围地凝聚起多数民众,为进一步形成强大的舆论创造基本条件。
第三,网络具有良好的交互性。互动是网络最为鲜明的特征,它将传统媒体与受众的传播关系转变为双向或多向互动的传播关系。传统媒体的报道一般呈单向性,来自各方面的评论、反馈、辩解及信息不能及时沟通交流。而开放的网络平台则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在同一时间对同一问题大胆地发表看法,做到人与人之间的实时相互交流;同时,这种交流形式使相互间身距千里的民众有种面对面、身临其境的感觉,真正做到“众声喧哗”,从而顺利实现意见的交流和自由碰撞,并最终促成舆论的形成。
第四,公众的意愿和看法可以更真实、充分地表达。传统媒体对民情、民意一般都有个加工、筛选的“把关”程序,有时一些更真实而一手的舆论、呼声却得不到传达,而互联网就取消了这道“工序”。同时,网络的匿名功能使得网民在表达个人意见时不必有所顾忌、有所担忧。这种“无记名投票”式的宽松、自由环境,便于人们畅所欲言、直抒胸臆。
第五,网络舆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9年1月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2.98亿人,普及率达到22.6%,继200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之后,中国的互联网普及再次实现飞跃,赶上并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正因为互联网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因此,可以说网络舆论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民意。
最后,网络在传播速度上远远超过传统媒体。报纸内容更新的周期以天来计算,电视以小时来计算,网络则是以分秒来计算。可见,网络在时效性上占有绝对的优势。舆论的形成本身就是一个不间断变化的过程,而网络却能从始至终地反映这种变化,舆论监督的广度和力度也就随之提高。
由上可见,对于舆论的形成,网络具有传统媒体无可匹敌的优势,称得上“符合舆论民主理念的传播形式”。同时,网络舆论作为“原生态”的公众意见,真实反映了社会心理和社会情绪,从而以舆论的强大精神力量对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进行监督。
“双刃剑”问题,可通过法治和公民教育解决
集众多优点于一身的网络,也有它的缺陷。
最致命的缺陷在于:信息的准确性无法核实。网络的开放性也就带来了它的一个负面结果,即虚假信息的泛滥。它妨碍人们获得真实信息,导致人们形成与现实不相符合的意见,严重的还会使人们产生思想上的混乱和极端的行为。网络也为谣言的产生提供了技术条件,有的谣言发布者出于种种目的,在网上对政府和政府的政策加以诽谤和诋毁,混淆人们的视听,影响国家正常的政治生活。开展舆论监督的前提,就是要保证信息的畅通和真实无误的传播,而虚假信息的存在,严重影响舆论监督的效力。
其次,网络舆论中的情绪性言论较为突出,网上存在不少发泄情绪的偏激言论,甚至还有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的帖子。如果在“监督”的过程中,偏激或者极端的情绪化观点占了上风,无主见的群体成员的情绪就会受到影响,被偏激的观点所感染,造成人多势众的局面,原本的舆论监督就会变成非正常的舆论暴力。
正因为如此,有人指出,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有它推动文明进步的一面,也存在传播不良信息的一面,时常夹杂着谣言和不满情绪的宣泄。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孙柏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网络的大众化和匿名性,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民主,毫无疑问将促进公民对政府的监督,促进社会良性发展,但也正是由于其匿名性的特点,使得一些人发言不负责任,“相信大部分人都是善意的,但不排除有些人出于个人目的,在网上发表不实言论,而经网络迅速传播后,会形成很坏的影响。”孙柏英认为,网络舆论消极的一面应当引起重视,要防范不良信息迅速传播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老百姓有时候是盲动的,不是每个人都有辨别力,一些耸人听闻的信息特别容易鼓动人们,会导致社会传染效应,在问题澄清前已经形成严重问题,再想改变就很难了。”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系教授展江也认为,互联网不是专业媒体,信息传播者很可能没有受过专业训练,对于真实、客观、公正、平衡、全面这些新闻价值要素不一定理解,因此,在传播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信息失真。
与此同时,滥用网络监督,侵害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网络舆论的上述缺陷,导致网络舆论监督的公信力和影响力都无法与传统的媒体相比。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8年8月发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大部分网民倾向于认为网络内容可信度一般,认为可信和非常可信的仅占15.7%。这说明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互联网持怀疑态度。而媒体在舆论监督中所起的作用,恰恰应是建立在公众对它的信任之上的。
虽然如此,人们对于网络舆论监督还是寄予厚望。展江教授就认为,“尽管互联网鱼龙混杂,但不能因此抹杀它的贡献和功劳,如今网络已经成为非常重要、不可替代的新闻来源和最早的黑幕揭发者。如果没有网络,不知有多少矿难难见天日,不知有多少食品安全事件继续被忽视。所以,我们要感谢互联网,而对存在的问题,则需要通过法治和公民教育来加以解决。”实现双剑合璧,传统媒体快跟上
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已经日益受到政府和公众的重视,其地位的重要性也正在得到提升,相比之下,传统媒体的作用似乎正逐渐被淡化。但大量事实表明,在强化网络监督的同时,也不能否定或轻视传统媒体在监督中的作用。网络舆论监督力量的充分发挥,依然有赖于传统媒体的声援和跟进,只有加强二者的合作,才能使我国的舆论监督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网络的确具有传统媒体无法企及的传播优势,然而,当前我国网络媒体专业报道的能力毕竟有限,而相比之下,报纸等传统媒体在事件的调查报道、原因分析、经验总结等方面更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更能形成高质量的舆论监督。
由此可见,网络与传统媒体在监督过程中都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在对共同关注的事件的监督过程中,二者有相互取长补短的需要。为了促使监督效果的最大化,二者也应当在监督过程中相互配合。
纵观以往网络监督重大事件可以发现,在众多事件的监督过程中,传统媒体的参与在舆论影响上的作用依然是互联网无法做到的。几乎所有的网络事件的解决,都是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共同合力的结果。不能以网络监督而否定传统媒体监督,两者只有形成合力,才能使舆论监督更加有效、有力。
因此,网络监督除了网民互动、网网互动,还需要加强与传统媒体的互动,形成舆论监督的合力。要把互联网在监督初始的即时揭露功能、传统媒体报道的深入发掘功能和扩大影响的能力、网络交流平台在大众言论信息方面的整合功能三方面更好地结合在一起,努力促进新老媒体更默契的合作,共同促进我国舆论监督事业的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