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报送国务院审议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5月2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qxcp@chinalaw.gov.cn
二OO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