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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条例规定隐瞒产品缺陷至少罚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8日13:4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8日电 今天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这也将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缺陷产品召回的法规。

  今天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共分七章六十三条,对缺陷产品的定义、缺陷调查和确认、召回的实施、生产者、销售者及服务业经营者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说明。

  征求意见稿显示,经确认产品存在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缺陷产品,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并向所在地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报告,否则将被依法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可以在5月26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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