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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大分校规定学生抄袭论文教师也须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0日01:24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4月9日电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日前出台规定,发现大学生毕业论文存在抄袭行为,指导教师也要为此受到处罚。

  学校规定:“指导毕业论文不认真、不负责,对抄袭论文,或毫无察觉,或放任不管”均属于教师“误人子弟”行为。“教师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出现大面积抄袭未予纠正”,属重大教学事故,视情节给责任人以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另外,学校组织分级审查,毕业论文存在抄袭行为的,扣除该篇论文指导费的同时,发生一次奖金扣发1000元,两次扣发2000元,发现3次,指导教师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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