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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套房贷 银行可“自定”利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0日02:3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殷洁 苏曼丽 实习生陈芸)今后对于购买非改善型住房的贷款人,商业银行除严格执行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四成不变外,在贷款利率上由各银行根据风险自定。记者昨日从商业银行获悉,北京银监局已就此召集各银行,对北京地区二套房贷政策进行了规范。

  首次明确改善型标准

  根据此前央行、银监会发布的二套房政策,已利用贷款购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为四成,贷款利率上浮10%。但对已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果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即改善型住房),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可以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上个月底,北京银监局召开了会议,向各家银行规范了北京地区的二套房标准。”一位银行人士向记者证实,对于如果贷款购买的第二套房属于改善型住房,会议上首次厘清了改善型住房的概念。  

  据记者了解,北京地区银行将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2007年北京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7.07平米为限来认定改善型住房需求。而此前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家银行并没有明确的改善型住房参照标准。

  部分银行调整二套房利率

  对于非改善型的二套房,银监局重申各商业银行须严格执行四成首付比例,但对贷款利率给予了“松绑”。也就是购买非改善型住房的贷款人,贷款首付比例至少四成,但是房贷利率不再要求上浮10%,而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某银行人士指出,在银行审核二套房业务过程中,比如离婚、未婚等各种实际情况,银行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和所购买的住房类型以及借款人的能力,合理评估风险后确定利率。

  记者昨天通过各家银行客服电话了解到,目前有部分银行今年已经陆续调整了二套房执行政策,首付比例不变,但利率已呈现“松动”迹象。华夏银行电话客服人员表示,华夏银行已于今年2月23日开始调整二套房贷的相关政策,客户购买第二套房,首付40%,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央行同期同档公布利率的0.85倍。

  交行客服人员给出的说法是,对于居民购买的二套(含二套)以上的住房,贷款利率最低可是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利率的0.8倍,贵宾客户可最低至0.75倍。招行、农行、建行等银行则仍未放松,均执行原有二套房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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