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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司长调任局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0日05:53  都市快报

  三鹿事件被处分官员异地高升

  质检总局回应:任命符合规定

  记者9日就鲍俊凯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一事采访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负责人。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鲍俊凯同志任安徽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是在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之前质检总局党组研究决定的。该同志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赴任,于2008年12月到任。该负责人说,对鲍俊凯同志的任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

  前天开始,随着一个题为《三鹿事件被处分官员竟异地高升》的帖子流传,网民们惊讶地发现,因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3月20日刚被监察部宣布处以记大过行政处分的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几个月前已悄然就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有网民注意到其中的蹊跷,认为这个对三鹿事件负有责任的官员,在三鹿事件发生后、处理过程中,在中纪委监察部对其做出记大过处分前———成功升职。而按照有关规定,记大过18个月内不能升职,鲍的职务变动,无异于“打了个时间差”。

  网上忽然热炒鲍俊凯

  帖子于前天下午2时许出现在凯迪论坛。帖子介绍说,被中纪委监察部处以记大过处分的三鹿事件重要责任人鲍俊凯已经出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记者登录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网站,证实了这一点。

  记者搜索后发现,实际上这个帖子最初来源于新华社一个朱姓记者的博客。博文最初的标题是《三鹿事件被处分官员竟异地高升带给我们怎样的警醒》,探讨官员问责制和“带病复出”等问题。博主称,“我们应该意识到,‘带病复出’层出不穷,问责制不完善是表象,问责不彻底才是根本原因。”

  记者注意到,这篇博文发表于3月27日,但直到昨天被网友更改标题转载后,才开始在各大论坛疯狂火了起来。

  从副厅到正厅

  帖子引起网民热议。有网民“见怪不怪”,有网民认为“不可思议”,尤其是部分来自安徽的网民,作为一个曾经因毒奶粉事件而困扰的群体,对因“三鹿事件”被处分的官员调职本省的反对声音格外强烈。

  除此之外,最多被网民提到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鲍俊凯已经被处分,却还能升职?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安徽的正厅级直属机构”———该局官网上这么介绍。那么鲍俊凯从总局的一个副司长到总局直属局的局长,从副厅职务到正厅职务,确实是升职。

  记者未能查到鲍俊凯此前任副司长时是否已经为正厅级别,因此不确定此次调动鲍是否是从副厅级升到正厅级。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也就是说,如果鲍俊凯已经被记大过,那么他就不能够晋升职务和级别,为什么他还是升职了呢?

  问题可能出在时间差。

  处分前已经升职

  今年3月20日,监察部网站发布公告称,“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的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共处分了1个副部级官员和7个厅局级官员,从撤职到记过不等。

  公告中没有点明处分的具体时间,只是说“近日”。对被处记大过的鲍俊凯的职务描述是“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也就是说,在作出处分时,鲍俊凯已经不再担任该职务。

  实际上,2008年12月26日,质检总局网站上便悄然公布了鲍俊凯的新职务,“近日,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召开干部大会,宣布了总局党组的决定:鲍俊凯同志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

  从安徽检验检疫局网站上的信息看,2008年12月28日,鲍俊凯第一次以局长身份出席活动,“看望慰问该局部分离退休老干部”。

  有趣的是,就在监察部宣布对其处分结果前两天——3月18日,质监系统报纸《中国国门时报》还以《皖北大地春来早——安徽检验检疫局为促进皖北发展出实招求实效》为标题,报道鲍俊凯局长到任后深入一线调研的经过。

  伤害之后、处分之前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了处分的时间,比如记大过的为18个月;第四十六条规定“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具体到鲍俊凯,三鹿事件去年春天就开始对婴儿产生巨大损害,9月事件曝光,其影响绵延至今。今年3月监察部认定鲍俊凯“负有重要责任”,予以记大过。在三鹿事件发生后、处分决定作出前鲍俊凯已经调任新职,处分决定对他的升职没有影响。

  这让一些网友无法释怀,有网友提出,鲍俊凯升职看起来并不违反规定,但“这也太讽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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