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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高三教师不得任高考监考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1日01:25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薛冰) 教育部昨日印发《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根据教育部要求,高考考务管理明确规定评卷中发现一考场一科雷同卷超过五分之一以上应迅速上报。普通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

  不得担任监考员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明确,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全国统考,应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与答卷(含答题卡,下同);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全国统考,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每个考场考生数为25或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

  每个考场内配备2~3名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聘任。普通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成人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补习班或辅导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评卷人员由评卷领导小组聘任。评卷人员以高校教师为主,有中学教师或教研员参加,其队伍应相对稳定。作文等非选择题评卷人员,应聘请责任心强、水平高的教师担任。

  评卷中发现一考场一科雷同卷超过五分之一以上或其他异常情况,应迅速报告省级考试机构查处,并及时将查处结果报告教育部考试中心。

  放松考场纪律

  情节严重要追刑责

  广东省考试工作规定要求,各级招生部门要做好监考员的挑选和资格审查工作,高三年级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人员不得参加监考工作及其他有关的考试工作。要建立和健全奖惩制度,把监考业绩考核与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年度考评等结合起来。对工作质量高、敢于制止和处理违纪作弊考生的监考员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不负责任、放松考场纪律的主考、监考员坚决予以撤换,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试卷雷同严重、考试管理松懈、违纪作弊现象严重的考场,取消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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