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广东规定招录公务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1日04:09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熊佳焰) 昨日,记者从省委省府发布《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获悉,《决定》对未来12年内广东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作出了总体规划,如2012年全省残疾人生活总体基本达到小康水平,2020年率先达到全面小康。

  招公务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决定》要求,各地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政府雇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各地政府制订政策或出资扶持、开发的公益岗位,应有较大比例优先提供给残疾人就业。各地政府制定政策或出资扶持、开发的书报亭、电话亭、社区服务点等公益岗位,应有较大比例优先提供给残疾人就业。

  据悉,省委省政府计划在广州、揭阳、茂名、韶关等地分别建立4个省级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工业生产就业培训基地,承接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依托各级技工学校及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在全省建立10个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如果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依法获得相关税收优惠和生产经营扶持,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低保家庭优先安排廉租房

  在残疾人的住房保障上,无论农村或城市都有优先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改造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含泥砖房、茅草房);城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特别是低保家庭,原则上要用廉租房配租的方式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以提供廉租房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确定。

  重点解决残疾儿童义务教育

  记者在《决定》中看到,残疾人教育,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是一大重点。文件指出,到2012年,全省地级以上市和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要有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珠江三角洲地区要加快建设一批残疾儿童教养实验学校,重点解决重度肢体残疾、中重度智力残疾、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问题,并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活费、交通费等给予适当补贴。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公务员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