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日报报道 交口县人大置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于不顾,于2008年5月30日至12月20日,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公款出国旅游,共花费企业赞助款539460元。记者4月10日从省纪委获悉,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吕梁市纪委已对7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党政纪处分,交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韩福平被撤销党内职务,同时建议依法罢免职务、降低职级。
交口县人大公款出国旅游,顶风违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严重违反了中央和我省关于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规定,违反了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必须经过审批和备案的规定,违反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出国经费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的规定。
经吕梁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吕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主要责任人交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韩福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相关部门依法罢免韩福平交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交口县人大代表职务,罢免其吕梁市第一届人大代表职务并降低其职级;给予直接责任人交口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田直平撤销职务处分,建议相关部门依法罢免其交口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职务并降低其职级;给予交口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诚秀、李保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交口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凤萍(非党人士)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交口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穆喜平、党组副书记文有望党内警告处分。
对参与公款出国旅游的其他人员,吕梁市纪委督促有关部门作出了处理。对应由个人支付的公款出国旅游费用已全部收缴并上缴财政。同时,对因私护照办理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的交口县公安局有关领导及责任人员,也分别给予了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