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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将实行新闻发布月度例会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4日23:2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4日电(记者 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从今年5月份开始,实行月度例会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14日宣布:“今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实行定期召开与临时召开相结合,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时间为每月的第一周周二上午,如有需临时发布的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孙军工说,最高人民法院实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是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介绍人民法院工作的有关情况,最大限度地加强与媒体的沟通,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据了解,新闻发布会的内容除涵盖最高人民法院的重大司法政策文件、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和大要案审理等情况外,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出台的重大举措或将要举行的重要活动,与法院工作有关的重大突发事件,对媒体关注的法院热点问题的回应或澄清,以及各地人民法院推出的具有典型意义的重要举措和工作亮点等。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14日对外公布的《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改进和完善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机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重大司法决策及案件审判信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的司法信息服务。

  《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每年至少要组织2次会议专门讨论和分析各种舆情,把握司法工作动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认真执行《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制度》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制度的补充规定》,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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