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文远竹实习生苗林 通讯员穗仁宣) 昨天,《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与上次提交一审《草案》相比,《修改稿》已删除“出租车司机必须有本省户口”的条款,认为该规定有歧视性。针对过去严令禁止的出租车“过界捞食”问题,《修改稿》作出新规定:外地的士可在本市指定地点载回程客。
限定户籍是歧视性条款
据悉,去年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的《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申请出租车驾驶员资格证必须是广东省户口的居民。这意味着,外省籍的司机以后将难以跨入广州出租车行业。记者昨日从提交二审的《修改稿》中了解到,该条款已被删除。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小清在作审议意见报告时指出,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立法顾问和出租车司机等认为,关于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有广东省户口的规定属于歧视性条款,违法了国家关于劳动就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时也可能导致出租车行业招工难,应当删去。为此,《修改稿》对原条文进行了修改,免去对新入行的哥的户籍要求。
针对目前广州市禁停路段过多,出租车司机在这些路段临时上落客常被交警处罚的问题,《修改稿》增加了人性化管理的条款。明确“出租车在运营时间内,可以在非主干道的禁停路段临时上下客,但不得停车、候客”。
增加出租车运力要听证
为防止出租车司机疲劳驾驶,同时解决司机吃饭难、如厕难等问题,《修改稿》还增设规定,要求市交通部门应会同公安、市政等部门,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在非主干道及其周边划定一定区域供出租车司机临时停车休息、用餐。据悉,市交委在此前已公布部分临停点,今后还将择机扩大范围。
《修改稿》还规定,广州如需增加出租车运力,市交通部门在拟定运力指标投放计划时,应进行听证,听取包括出租车司机在内的公众意见。
随意“拼客”可处千元罚款
《修改稿》规定,出租车司机在运营时间内拒绝载客的,不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中途逐客,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拼客”的,司机将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与此同时,如果乘客向驾驶员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要求,如要求司机违规掉头、逆向走单行线甚至闯红灯等,司机在劝阻无效后,可以中途终止载客。而乘客不听劝告,在车内吸烟、乱吐痰、乱扔杂物,损坏车内设施、设备的,司机也可中途终止载客。
政府调度出租车应予补偿
有常委会委员认为,政府对出租车的调度除了适用于抢险救灾、广交会外,还应当适用于亚运会、亚残运会、全运会等国际国内重大体育竞赛。还有意见认为,调度对出租车司机的利益有一定影响,为了防止滥用,调度的决定应由市政府作出,并给予补偿。《修改稿》采纳了这些意见,并新增规定:市政府或者重大活动举办方应对调度承担疏运任务的出租车驾驶员给予补偿。
此外,《修改稿》取消了对评议不合格和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出租车企业或驾驶员的行政处罚,将“暂扣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行政处罚改为市交通部门可扣留出租司机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并对其进行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发还其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