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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城乡居民3年内医保全覆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6日02:2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龚凡 郭光仪通讯员 许海生

  本报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莆田市卫生工作会议获悉,3年内,该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要覆盖城乡全体居民。明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

  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由市财政每年从医疗救助经费中划出30万,对城乡低保户孕妇实行住院分娩全额报销,对危重孕产妇(包括计划外生育及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实行住院分娩医疗救助(每例1000~3000元)。

  据了解,今起3年,将由市财政出资委托莆田学院开办全日制普通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委培班,每年招收50人,生源优先倾斜山区、海岛。委培生毕业后必须到乡镇卫生院就业,其服务年限至少5年。另外,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山区、海岛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工资上浮2档,退休时保留此待遇。如调离山区、海岛,则不享受此待遇。

  市卫生局每年将从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接受两年全科医师见习培训的人员中聘用100名,签订合同后,安排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5年以上且在县区乡没有住房的,可优先享受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廉租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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