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4月17日电(记者 马姝瑞)记者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阜阳市颍上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绳允贪污、行贿、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绳允被三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绳允2001年4月起出任颍上县政协副主席兼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07年4月至2008年7月任颍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8年8月27日因涉嫌犯罪被逮捕。
阜阳中院审理查明,绳允自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春节前,利用其担任颍上县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另一被告人刘树林,共同贪污该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及扶贫资金222.60万余元,并为实施贪污犯罪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6.2万元,同时以虚开报销凭证方法贪污公款23.45万余元。此外,绳允还自2002年至2007年期间,利用其担任该县国税局局长、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和索要他人贿赂计86.82万余元。
在绳允与刘树林共同贪污和行贿的犯罪事实中,数额最大和性质最为严重的一笔是贪污该县中小学校危房改造专户资金。2006年下半年,颍上县财政局划拨生均经费至该县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专户,计划用于农村中小学图书及书柜采购。绳允与刘树林计议,通过低价购进图书,以高价报销书款从中贪污谋利。
阜阳中院认为,被告人绳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指使被告人刘树林共同贪污公款,为顺利实施贪污行为,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绳允还利用虚开报销凭证方法贪污公款,并收受和索要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无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绳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树林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其归案后主动供述自己和绳允的犯罪事实,主动退出大部分违法所得,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不服判决,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