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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云梦县公民状告国土局不作为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8日16:21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董昭)4月17日,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宣判,公民马纯泽状告云梦县国土资源局违反《土地登记规则》不履行土地登记职责一案,原告胜诉。据悉,此案是1995年《土地登记规则 》正式实施以来,政府部门因为这一规则败诉的“第一遭”。

  云梦县国土资源局没有想到,一件“芝麻小事”竟使自己成为最终败诉的被告。马纯泽是云梦县城关镇退休职工,住在云梦县城关镇新村131号。马纯泽的宅基地是20世纪70年从当时的肖李村购得,2001年更换土地证时漏登了两处地基(这两处地基与已办证的宅基地是个整体)。2008年马纯泽向云梦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补办土地使用权证,云梦县国土资源局派人实地勘测,向马纯泽邻居进行过调查,并于2008年9月26日向马送达《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但没有补办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给马以书面答复。2008年12月17日,马纯泽向云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云梦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违法,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2009年3月2日,云梦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云梦县国土资源局的法定代表人刘大毛局长没有到庭应诉,其委托代理人在行政诉讼中辩称“马纯泽申请办证的土地权属有争议,并且2001年马家办理分户手续时当时的土地局已经依协议办理了土地登记,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土地。”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云梦县人民法院依据《土地登记规则》最终确认被告云梦县国土资源局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依法履行土地登的法定职责,被告云梦县国土资源局的行为违法。

  这起案例在云梦县具有标志性的意义,普通公民通常认为法院的法官是屈从权力部门的,老百姓打官司尤其“民告官”胜诉的希望渺茫。事实证明,法院是维护公民合法权利最得力的地方,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在社会、在某些执法机关内部可能得不到解决,但是到法院你一定能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只要你的要求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法院的法官一定会为你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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