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中广网快讯 中国之声记者张华杰、冯悦报道:今天(4月20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明确了仲裁地点。草案规定:“开庭可以在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的乡(镇)、村进行,也可以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当事人双方要求在乡(镇)或者村开庭的,应当在该乡(镇)或者村开庭。”
已有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