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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快讯 中国之声记者冯悦、张华杰报道:今天(4月20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防动员法草案规定,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应当贯彻国防要求,具备国防功能。
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贯彻国防要求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保证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的质量。
草案还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或者参与投资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建设或者重要产品制造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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