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中央台记者张华杰、冯悦报道:今天(4月20日)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导相结合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机关在确需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对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拒绝执行,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已有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