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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法草案规定武警执行安保任务范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0日11:55  人民网
武警法草案规定武警执行安保任务范围(图)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吴双战向本次人大常委会说明《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相关情况。(人民网记者 高星 摄)

  人民网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张海燕、高星)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上午在此间开幕,《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首次提交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范围:

  (一)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工厂、仓库和重要水源地、水利工程以及重要通信枢纽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三)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卫;

  (四)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六)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其他机关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

  (七)参加处置社会安全事件;

  (八)参加处置恐怖袭击事件;

  (九)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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