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张海燕、高星)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上午在此间开幕,《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首次提交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范围:
(一)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工厂、仓库和重要水源地、水利工程以及重要通信枢纽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三)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卫;
(四)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六)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其他机关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
(七)参加处置社会安全事件;
(八)参加处置恐怖袭击事件;
(九)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