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日电 (记者 应妮 孙宇挺)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二十日在此间举行,首次审议了国防动员法草案。
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国防部部长梁光烈在会上对该草案予以说明。他表示,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是中国抓国防动员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也是贯彻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方针,实现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重要举措。
为了使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保证战时国民经济的快速转换,草案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动员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其次,规定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三是规定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贯彻国防要求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
四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工作给与指导和政策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有关的管理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