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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审议批准中韩移管被判刑人条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0日17:3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 周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0日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议案。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的说明中表示,近年来,中韩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不断增加,在法律领域的合作日益密切。移管被判刑人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合作方式,旨在使被判刑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回到国籍国服刑,以利于被判刑人的改造和重返社会。2005年1月起,韩国多次建议与我国谈判缔结移管被判刑人条约,我国对韩国的建议作出了积极回应。2008年5月,我国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和韩国外交通商部长官柳明桓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签署了中韩移管被判刑人条约。

  中韩移管被判刑人条约共20条,主要内容包括:条约用语的定义;移管的条件;移管的决定;移管的请求与答复;移管所需的文件;移交的实施;刑罚的继续执行;移管的费用;条约生效和终止的程序等。中韩移管被判刑人条约同时规定,双方负责联系的中央机关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大韩民国法务部长。

  国务院经审核认为,中韩移管被判刑人条约的内容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符合我国的利益和实际需要。缔结这一条约有利于加强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该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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