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行政机关打官司,老百姓在法庭上面对的往往只是该机关的一个法制科长或是代理律师,难见行政“一把手”。
■据省高院统计,在2003年至2005年“民告官”案审理中,均没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在去年开展的昆明、曲靖、楚雄试点中,5个月内竟没有一个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
■目前,全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仅在3%左右。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
仅3%左右
行政诉讼法是代表中国民主法治发展进程的“招牌法”,“行政首长出庭率”一直很受社会各界关注。
近两年来,法院受理的“超越职权案件”明显增多,虽然党委政府或政府法制部门,以各种形式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作出规定,要求在某些重大案件中行政机关首长或分管领导出庭应诉。但据省高院调查显示,目前,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往往委托单位职工或者法律工作者出庭应诉的情况非常普遍,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仅在3%左右。
据了解,过去行政诉讼案中,当被告主体是行政机关,原告为普通百姓时,经常出现“缺席审判”的尴尬场面。“民告官不见官”,使老百姓对法庭和法律的尊严产生怀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相关负责人说,客观存在的现实情况是,“官”的出庭率还是不高,有些部门甚至从未有领导出庭应诉过。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表现得并不平衡。
“官本位”思想作祟
认为“掉价”
云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分析说,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将当被告看做是不光彩的事情,受“官本位”思想影响,或是对行政诉讼不重视,或是感觉和老百姓对簿公堂没有面子,出庭应诉就是“掉价”。再一方面,过多会议与日常事务压力,个别行政机关负责人疲于奔忙,加之繁琐行政程序制约,囿于各种因素影响,使得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即使想出庭,往往也不得不罢休。
云南省高院调查显示,从2008年以昆明中院、曲靖中院和楚雄中院及其辖区部分基层法院为试点实施以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比例仍然很低,除了客观上制度制约外,其中与行政机关领导不重视、不主动有很大关系,部分行政首长甚至还出现抵触情绪,认为出庭应诉不是其法定职责义务。
行政首长不出庭,其大多而且普遍的理由无非是:公务繁忙、时间紧张。果真如此吗?究其原因,主要还在于这几个方面:一是怕做被告。二是怕丢面子。三是怕吃败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