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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农合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2日16:33  中国新闻网

  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我国仍有数量庞大的农业人口,农村贫困人口有4000多万。党的十七大确立了到2020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提出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群众生活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最需要加快解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阶段,特别是在当前遭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大量农民工返乡、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放缓的形势下,切实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今后一段时间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需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以解决制度缺失问题为重点,继续健全和规范各项保障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着力从体系层面进行衔接配套,增强推进合力。具体要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一是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二是规范农村低保标准的制定,既能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又不超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三是对有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儿童的低保家庭,以及缺乏劳动力、单亲家庭,予以适当照顾;四是根据家庭结构变化、人口变化、实际收入水平变化等情况,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此外,关注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的困难,将救助政策适当惠及这些困难群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一是逐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二是规范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5%,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25%;三是建立方便快捷的农民个人缴费方式,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协调一致的动态筹资机制,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四是完善和规范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逐步提高封顶线和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加快推进门诊统筹;五是健全管理经办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经办能力,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机构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研究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指导意见,并选择全国10%的县(市、区)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

  农村救灾方面:一是继续完善救灾应急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救灾工作的时效性;二是及时将生活困难的灾民纳入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范围,将因灾造成长期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灾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切实保障农村灾民基本生活;三是认真落实恢复重建补助政策,确保今年基本完成因灾倒塌和严重损毁农房重建任务;四是动员和组织农村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劳务输出和互助互济,解决或缓解灾害带来的生活困难。

  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发展方面:一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在切实保障农村孤老生活权益的基础上,发展适度普惠型农村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加快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让更多的农村老年人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二是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福利政策,进一步提高孤儿养育水平;三是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四是增加政府投入,加大彩票公益金资助力度,进一步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切实加强敬老院、光荣院和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努力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需求。

  农村五保供养方面:一是深入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一步将符合供养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坚持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适度提高集中供养率,着力改善散居五保对象居住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三是坚持“按标施保”,以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核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一步改善农村五保对象生活。

  农村医疗救助方面:一是在确保把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农村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稳步扩大覆盖面;二是针对救助对象困难情况和基本医疗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比例;三是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适当扩大救助病种;四是简化医疗救助手续和程序,方便救助对象日常门诊和购药。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一是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二是完善征地安置政策,着力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三是地方政府可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专门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四是加强督查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农民工社会保险方面:一是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能衔接”的原则,制定实施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着力提高参保率;二是在城镇用人单位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地的新农合;三是计划用两年时间将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四是加大农民工失业保险工作力度,继续扩大覆盖范围。

  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措施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责任重大,任务繁重。需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有效推进。

  (一)健全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建议待国务院提请审议后加快这两部法律立法进程。同时,国务院将抓紧制定救灾条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等行政法规。到2020年,力争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大资金投入。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消费者物价指数、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努力增加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当前,注意把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作为拉动内需、保障民生的重点来投入。坚持事权财权统一,更加科学地划分事权财权,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的保障责任。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经费管理与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协调协作。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涉及部门多、政策法规多、工作环节多,需要切实加强协调协作。通过适当形式,加快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增进互联、互动、互补,增强推进合力,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加强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与就业再就业政策、农村扶贫开发等之间的配套,形成梯次保障结构,提高整体保障效能。

  (四)注重统筹平衡。继续认真做好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社会福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医疗救助等工作,切实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工社会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推进步伐。鼓励东部地区带动和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更加注重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努力缩小城乡差别。

  (五)强化基层管理和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改革创新,加强基层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村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作用。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加强低保、社会保险、新农合等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功能。严格规范申请、核查、审批、公示和备案等各个环节,完善公开透明机制,确保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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