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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农村社保事权与财权不清是掣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2日16:34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22日电 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李学举22日下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李学举表示,由于事权划分及其财政支出责任不明确,产生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支出责任缺乏合理界定,不利于更好地调动各级政府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积极性,出现下级依赖上级、地方依赖中央的现象。

  李学举说,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存在一些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一是发展不够平衡。五保供养制度历史悠久、相对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制度建立不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农民工社会保险等制度建设正在逐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试点起步阶段。区域统筹不够,东、中、西部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差距较大。城乡发展不协调,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明显滞后,农村社会福利服务设施严重匮乏。

  二是制度建设滞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二元结构、制度建设起步较晚等因素制约,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总体相对滞后,保障面较窄,保障水平偏低,一些政策措施刚性不强,资金难以得到有力保证,与实际需要有一定差距,部分地区还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险筹资机制不健全,筹资成本和组织管理成本较高,影响了农民参保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

  三是法制化水平不高。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只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这一部专门法规,其余工作停留在政策层面,尚未上升到法律法规高度,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保证,致使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不高。

  四是政策配套、信息共享不够。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制度衔接、政策配套不够,信息沟通和共享程度不高,协调协作需要进一步加大,整体推进合力需要进一步增强。

  五是基层管理薄弱。受诸多因素制约,农村基层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设施条件简陋等问题比较突出。比如,全国平均每名县级新农合经办人员要负责3万名左右农民的参合经办工作,许多乡镇没有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负责多项社会保障工作的民政岗位仅配备1名助理员,有的还是兼职。由于管理水平较低,制度不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在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方面存在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大的问题。

  六是事权划分及其财政支出责任不明确。对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支出责任缺乏合理界定,不利于更好地调动各级政府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积极性,出现下级依赖上级、地方依赖中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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