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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2日17:1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4月22日消息 今天(4月22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专题记者会,民政部副部长姜力介绍说,到2008年年底,全国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是人均988元/年,月人均补差是49元。这对于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对于长期、稳定、持续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应该说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现在农村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基本上得到了保障。截至2008年底,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4284.3万,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9%。目前,保障的幅度和范围是基本合适的。现在存在的问题,就是保障的标准还比较低。

  关于下一步的举措,姜力表示,我们将采取的措施:第一,科学地制定和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使这个标准基本上适合物价上涨的水平,能够基本适合各地的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既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他们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基本需求,同时又不超越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

  第二,要加大地方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的投入。今年中央对地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补助预算已经到了216亿元,比去年增加131%,在此基础上,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也要加大投入。

  第三,不断监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的程度,监测物价上涨的水平,来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加大监督的力度,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规范运行,同时要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保证其公开、公平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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